9.完善农业开放发展新格局

  充分发挥舟山传统优势,进一步完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农业开放合作新格局。积极发展远洋捕捞作业,推进粮油产品进口,打造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农业龙头企业。

  (三)完善海岛特色农业经营体系

  1.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鼓励整村流转,推进集中连片流转,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提升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规范交易行为。统筹规划土地流转后农业产业布局,全面落实土地流转准入审核机制,制定出台产业准入标准和配套政策,实现集中收储、成片流转、成片开发。进一步提升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

  2.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重点培育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并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实施农民合作组织提质行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模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以抱团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合作社规范、联合发展。坚持“见苗浇水”与“大树移栽”并重,内培外引一批真心搞农业、真情带农民的大企业。到2025年,提升培育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渔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500家以上。

  3.大力培育“农创客”“新农人”

  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公益性涉农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完善培训机制。完善农业领域创业就业政策,落实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机制和政策,扶持农民创业就业。鼓励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汇聚,壮大“新农人”“农创客”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在外乡贤等各类人士回乡下乡创业创新,通过“新农人”创业带动“老农民”就业。积极引导“新农人”“农创客”建设创业农场。

  4.着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推动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农民参与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重点帮助小农户搞好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解决小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办不好、办不了的问题。

  5.吸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

  完善农业农村招商项目库,出台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生产性服务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物流、营销、品牌建设等领域。

  (四)切实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管理

  1.强化渔业生产安全监管

  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规范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内容,提升水上事故调查质量。提高渔业安全救助能力,降低渔业生产事故损失。

  2.推进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加强雨雪冰冻、梅雨、台风等多发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强化灾后应急和pg电子官方的技术支持力量保障。提升重大植物病虫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规范化站所建设,严格落实好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有效遏制重大农机安全事故。加强农村沼气安全以及农家乐、休闲农业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完善农产品监测机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管控农产品质量风险隐患。升级舟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系统,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4.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制度体系,明确运行模式、岗位职责,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动植物卫生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加大统筹协调、组织查处力度。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规范执法业务行为。

  5.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风险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发展优势地方特色险种。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提升农民参保积极性。

  二、实施农村生态和村庄现代化建设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全面升级

  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43221”工程,到2025年,全市创成省级美丽乡村标杆县(区)4个,实现全域覆盖;累计建设美丽小岛30个、建成美丽乡镇20个、省级美丽乡村风景带20条,实施“空心岛(村)”激活、保护试点项目10个;80%以上可建应建行政村达到精品村标准。其中2021-2022年,全市建设提升美丽小岛10个、美丽乡镇10个、美丽风景带10条,实施“空心岛(村)”激活、保护试点项目5个;全市可建应建行政村建成为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和a级景区村庄,其中50%以上达标村达到精品村标准。

  (一)建设乡村美丽生态系统

  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水十条”“土十条”等措施,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强化工业污染物防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湿地、美丽森林以及美丽田园等建设,夯实优美生态环境基础。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展适宜性评价,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三区三线”,统筹城乡空间分类管控和开发,形成科学开发的空间格局,保障乡村发展空间。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在红线区域范围内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推广实施对标竞价“标准地”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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