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高质量推进舟山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时期,舟山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奋斗目标,高标准打赢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战役”,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三大工程”,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顺利完成,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十三五”时期,舟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至2020年,全市21个市控以上地表水i类~ⅲ类水质断面占90.5%,无劣v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8%,pm2.5年均浓度17微克/立方米,持续多年保持全国、全省前列,持续擦亮“舟山好空气”金名片。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80.7,属于“优”等级。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深入实施治水治气治土治固废攻坚战役,聚力突破重难点,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全面推进“五水共治”,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品质河道”建设、饮用水水源保障、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水质提升十大行动,实现国控断面100%ⅲ类水质,率先剿灭劣ⅴ类水体,累计创建市级“美丽河道”7条,“品质河道”37条。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实施治气七项行动,率先实现清新空气示范区全域覆盖,基本消灭重度、中度污染天气。统筹推进“清废”“净土”行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7.62%、22.89%、13.68%和11.49%,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拓展。以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为目标,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所辖县(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比例达50%,列全省第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比例达100%。持续推进森林舟山建设,开展绿盾行动,推进国土绿化工程,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70平方米,居全省各市第二位。持续推进蓝色生态屏障建设,以海陆统筹推进海水养殖生态治理、增殖放流和海岛海岸整治修复,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深入推动小城镇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实现从“脏乱差”向“洁序美”的转变,率先实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全覆盖。

  海岛城市环境治理呈现示范引领效应。制定实施《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形成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机制。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环保领域全部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实现“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全覆盖,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核发,实现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两证跨部门同审同办。以严格的环境标准倒逼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进五大行业转型省级,积极推广绿色修船示范企业高压水除锈等国际领先技术,海洋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共促进的经验做法获省领导肯定。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协同系统成为省第二批数字化转型工作试点。

  表1 《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性质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值 “十三五”目标值 2020年完成值 完成情况

  约束性指标 环境质量 1 省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50 50 50 完成

  2 劣ⅴ类水和黑臭水体比例(%) - 0 0 完成

  3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30 29 17 完成

  4 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90.8 93 97.8 完成

  污染减排 5 “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 - 8.8 17.62 完成

  氨氮减排比例(%) - 10.6 22.89 完成

  二氧化硫减排比例(%) - 3 13.68 完成

  氮氧化物减排比例(%) - 3 11.49 完成

  重金属减排 6 重金属削减量(相较2013年下降%) - 不增长 69.2 完成

  预期性指标

  环境质量 7 市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81.0 92 94 完成

  8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9 近岸海域三类以上海水比例(%) 38.4 保持稳定 53.8 完成

  10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11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 总体有所提升 总体有所提升 完成

  生态建设 12 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 - 50 100 完成

  13 自然岸线比例(%) - 55 72.46 完成

  风险防控 14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下降比例(%) - 5 未发生 完成

  资源环境效率 15 资源利用效率 万元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51 0.60 0.59 完成

  16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cod(kg/万元) 1.86 1.6 0.04* 完成

  17 so2(kg/万元) 3.56 3.5 0.11* 完成

  18 nox(kg/万元) 3.32 4.5 0.18* 完成

  注:1.*计算方式为工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除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因统计口径调整,故目标年与基准年数值差距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以来,尽管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海岛型城市的属性致使舟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趋紧,全市人均水资源仅为全省平均的一半左右,国土开发强度大但土地使用绩效低,地均gdp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等为主的传统支柱行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亟待推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对区域经济支撑性作用尚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绿色石化基地、石化中下游新材料产业链的推进,为区域带来经济体量的同时,也带来大体量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风险。江海联运规模的不断壮大,也带来交通领域的高碳化趋势和突发事件次生污染风险。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基础并不稳固。舟山市境内无过境客水,河段生态流量不足,临城河和盐仓河上游近水库段时常断流,水系自净能力较弱,城北水库、城关河、白泉河、盐仓河、临城河、长弄堂水库等断面在月际间常有超标,水体生态多样性有待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受长江口、钱塘江、甬江等外源输入影响,富营养化严重,属于赤潮高发海域。涉海工程建设和近海海洋生物资源的过度捕捞,对舟山海域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一定破坏,潮间带生物物种日益减少,多样性较低,海域生态系统健康不乐观。近年来,舟山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呈优,但随着临港石化产业和港口输运枢纽中心的快速发展,2020年舟山市o3年均浓度同比增长比例位居全省首位。土壤和地下水“防控治”的工作基础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管控和治理水平均亟待提升。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仍有不足,存在阶段性缺口,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单一,建筑垃圾处置体系缺乏全面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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