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聚焦健康共同体建设,重点加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三个市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人民医院、中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示范标准,力争纳入三级甲等医院管理,确保妇幼保健院建成三级乙等专科医院。新建启东北部、东部、西部、中部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一家二级综合性医院,将第三人民医院建成“互联网 ”社区医院。城区每个居委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居民小区设置一个延伸卫生服务室。到2025年,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其他老中心卫生院全部纳入二级医院管理。提升镇村基础医疗服务能力,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应急救治能力。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基层能力建设标准,村卫生室按省示范标准建设达标率不少于60%。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九合一”医疗集团紧密型建设,完善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到2025年,市域内患者就诊率不低于90%。加强长三角跨区域医联体建设,持续引进上海优质医疗资源,构建覆盖全市的“互联网 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打造跨区域互联融合示范区。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振兴中医药事业,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加强中医科、中医馆、中医室等中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标准,村卫生室中医诊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完善医保中医药补偿报销优惠政策;提高中医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中的报销比例。加强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加强中西医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治未病及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推动发展“互联网 医疗健康”。全面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等级、医联体内部及医院集成平台建设水平。加强各级医院电子病历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互联网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试点开展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依托二、三级医院和医联体龙头医院,建立区域心电、影像、病理、检验检查远程会诊中心。扩大预约挂号医院范围,建成异常病例监控追踪管理系统。推进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鼓励发展在线医疗健康服务专业平台,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和医保pg电子官方的支付方式。
三、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聚焦全民健康水平提升,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的监测考核评估制度,全部公办医疗卫生机构配套和使用基本药物达50%以上,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提高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基本药物的补偿比例。到2025年,全面完善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
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加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度、规划、指导、监管、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各级各类工作人员所属专业职务职称、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系数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实行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制度。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民营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医院(特别是民营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办医疗机构为主导、公办与民营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
巩固发展居民医保医疗制度。继续扩大居民医保受益面,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建立动态增长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对在基层医院住院的低保、五保户和70周岁以上老人实行基药全免费。推进住院drgs付费及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形式的pg电子官方的支付方式改革,巩固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建立动态增长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
第四节 基本社会服务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基础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聚焦强化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现代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中医药特色医养融合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线上 线下”的养老综合服务体系。推进“链式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助餐点和“社区长者驿家”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激发养老市场活力。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采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政府扶持与社会资源整合互补,机构运行与市场经济接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针对社会主体开办养老机构出台备案登记管理便利政策,按“非禁即入”原则,不断降低门槛和条件,鼓励社会主体进入养老市场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提高和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扶持和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强化养老兜底保障。推动区域性农村敬老院设施提质改造、特困老人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和护理补贴实现全覆盖,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有力保障特困老年人供养,完善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落实政府购买困难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健全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合理确定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与个人缴费水平相关联的待遇调整机制。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进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