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特色发展,确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走在南通、全省前列。落实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探索举办综合高中,扩大资源供给。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覆盖率,全面加强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占比达60%以上,启东中学建成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汇龙中学力争建成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深化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实行标准班额办学。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打造“启润课堂”,全面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选课走班和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形成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的分类办学机制。

  二、提升高素质人才培养水平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吸引力。建设高水平的高职院校和专业,加快建设启东中专新校区,做优做强五年一贯制高职办学特色,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促进职业学校与产业园区深度融合,加强专业结构与产业体系的对接,鼓励开设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海工船舶等特色专业,打造长三角特色人才基地。推行“引厂入校”“引校入厂”等校企合作模式,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扩大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1 x证书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联合技术研发的双导师制度。

  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适应国家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启东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优化启东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做优做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建立一流人才培养体系,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建立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分类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集聚一批具有较高威望的学术大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成启东大学城园区,积极引进上海及国内知名高校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基地、研究生教学基地或启东校区,全面提升启东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启东经济高层次高质量的智力需求。

  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加快培养高水平教师。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开展“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完善优秀人才评选和考核办法,实施学校管理干部“789”工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115”培养工程,培养选树启东教育新生代代表人物。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乡村定向培养力度,提高定向师范生培养质量。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育编制配备,建立动态调整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工作。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教师招聘机制,试点实施以引进启东籍在外优秀教师为目标的团圆计划,探索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办法,修订完善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办法,在人才奖励、住房保障、配偶工作、子女就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吸引优秀教育人才来启东任教。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教师聘任制、校长任期制管理。健全保障教师优先发展的激励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教师供给,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

  四、建设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

  畅通人才成长通道。完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畅通转换渠道,使学习者都有机会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重方式成才成长。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普职融通。拓宽学历教育渠道,鼓励学校和社会力量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为所有学习者提升学历水平提供更加便利的教育服务。

  搭建终身学习平台。健全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统筹“1 x”证书试点和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学习成果互认和转换。强化职业学校社会培训功能,引导行业企业实施职工继续教育,2035年力争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积极发挥社会机构在学校教育中的补充作用,规范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全发展。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为全社会居民提供社会文化生活教育服务。继续发展老年教育, 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教结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学习需求,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50%以上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点。引导和鼓励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学习的制度环境。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二节 基本劳动服务

  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十四五”期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4.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一、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及时落实上级就业优惠相关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个人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公平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合理保持宏观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适度延续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在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区域发展和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过程中,注重强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依托职业技术学院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深入实施离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岗位。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强化针对性就业服务,稳定和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就业,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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