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推进城镇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思路,也为社会、企业以及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加大住房市场供应、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提供了新路径。
“十四五”时期,嘉兴市面临着建党百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国家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三个重大历史性机遇,“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等战略红利加速转化为新动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持续创造新优势,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加速,共同富裕率先推进,民生福祉持续增强,人口持续导入,“七张金名片”全力打造,嘉兴城市的规模能级和功能品质将迎来蝶变跃升和跨越发展。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背景和新趋势,面对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目标任务,迫切需要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此,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订《嘉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本规划系统评估了我市住房保障“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效,阐明了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作为指导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依据,以促进住房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 “十三五”住房保障成就
一、综述
“十三五”时期是嘉兴市住房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各项改革发展态势,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住房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棚户区改造有效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基本改善。全市住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成就
总体目标全面完成。截止2020年底,嘉兴市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36.87万户,直接受益85.32万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7.86万户,受益17.53万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2.88万户,受益4.79万人;棚户区改造保障16.09万户,受益38.86万人;综合整治保障10.04万户,受益24.14万人,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2.14%。
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嘉兴市基本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主,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将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畴;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停止建设并逐步取消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编制出台《嘉兴市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同时分别对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作出规定。
保障受益人数大幅上涨。“十三五”期间,嘉兴市新增各类保障对象6.73万户12.93万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受益2.42万户3.40万人(其中实物配租1.08万户1.19万人,租赁补贴1.34万户2.21万人);棚户区改造新增受益4.06万户9.07万人(其中实物安置1.86万户2.91万人,货币安置2.20万户6.16万人);经济适用住房新增受益0.25万户0.46万人(其中实物配售0.19万户0.35万人,货币补贴0.06万户0.11万人)。
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嘉兴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使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完成住房保障历史成效数据补录工作,与浙里办app实现数据共享,达成线上受理率不低于80%的目标。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公租房“一件事”办理加快推进,申请、受理、审核、保障实现常态化。
安置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十三五”期间,嘉兴市累计开工建设棚改安置住房4.93万套,建筑面积680.76万平方米;竣工安置住房2.48万套,建筑面积363.84万平方米;交付安置住房1.73万套,建筑面积268.86万平方米。
三、存在问题
面对“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保障需求,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还存在短板。一是各地覆盖率差异较大。各县(市、区)发展差异较大,整体发展不均衡导致人口增幅差异较大,保障覆盖率差异明显,个别县(市、区)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仍低于20%。二是住房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还需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一个新时期的住房保障类型,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后续管理较为薄弱。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后续退出管理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部分保障家庭因自身条件改善而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主管部门难以有效清退,“住得进来,退不出去”问题越来越突出。四是数字化支撑不足。数据的自动化常态化采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系统之间的对接融入、利用数据进行科学决策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功能仍然较弱。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6号);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5]《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6]《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19]174号)
[7]《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保[2016]69号)
[8]《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建计〔2021〕19号
[9]《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嘉政发[2021]6号)
[10]《嘉兴市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嘉发改[2016]424号)
[11]《嘉兴市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
[12]国家、浙江省、嘉兴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等
二、规划对象
城镇棚户区保障对象:城镇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城镇危房和旧住宅区改造)涉及的征迁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十四五”时期重点加大对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专业技术工人等特殊外来务工群体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