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三、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促进各级公立医院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做精市级,做强县级,夯实基层”的导向,合理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提高市、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床位,适度提高县级和基层床位比。(详见下表)

  表2 丽水市“十四五”公立医疗机构分类分县床位数

  单位:张/千人

  类别 公立医疗机构合计 公立医院 市办公立医院 县办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预计到“十四五”末常住人口(万人)

  全市 5.20 4.43 1.96 2.47 0.77 280.80

  莲都区

  (市本级) 8.07 7.46 7.01 0.45 0.61 78.70

  龙泉市 5.39 3.46 3.46 1.93 26.00

  青田县 2.85 2.06 2.06 0.79 50.91

  云和县 5.97 5.62 5.62 0.35 11.56

  庆元县 5.25 4.68 4.68 0.57 13.90

  缙云县 2.76 2.45 2.45 0.31 49.00

  遂昌县 4.94 4.34 4.34 0.60 19.60

  松阳县 5.30 4.04 4.04 1.26 19.83

  景宁县 5.40 4.25 4.25 1.15 11.30

  表3 丽水市中心城区医疗资源配置规划表

  性质 类别 等级 机构名称 2020年末实际开放床位(张) “十四五”规划总床位(张)

  市办公立医院 综合 三甲 丽水市中心医院 1630 1600

  综合 三甲 丽水市人民医院 1240 1600

  中医 三甲 丽水市中医院(莲都区中医院) 600 800

  专科 三甲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1050 1200

  专科 二甲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160 300

  专科 丽水市残联康复医院 20 20

  基层医疗机构 丽水市富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248

  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2

  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20

  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20

  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莲都区联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20

  合 计 4740 5870

  2.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为社会办医院预留每千常住人口1.8张的床位指标。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0.3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7张左右配置。

  3.提高床位使用效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开放床位数不得超过编制床位的115%。原则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6.5天以内,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5天以内;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5天以内,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内。创设标准床指数,探索对床位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4.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流程,强化床位资源配置与“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的协同联动。积极争取省卫健委对丽水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床位资源配置上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护比不符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急性治疗床位。

  (二)人力资源

  大力开发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技术队伍专业结构,扩大紧缺专业人员培养招聘数量,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

  2.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其中县(市、区)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名配置。

  3.精神卫生。加强心理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按照4名/10万人配置精神科医师数。逐年增加心理治疗师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数量。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包括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

  4.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7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不少于1:1.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少于1:1.15,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1。加强医护资源的协调配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岗护士每床不少于0.7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人。其他专科医院、妇保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实行分类核定,统筹配置,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管理。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2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推行县招乡管、乡聘村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待遇等问题,到2025年,每个政府(集体)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5.急救中心、采供血等其他专业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设备资源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国产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公立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配置标准内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资金,由财政资金给予合理保障。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加快医疗机构医学人工智能、5g等数字化设施设备配置,启动2个医学人工智能示范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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