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73 100 100 市民政局 约束性

  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80 95 100 市民政局 预期性

  健康支撑体系 9 人均预期寿命(岁) 81.04 81.5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卫健委 预期性

  10 居民健康素养(%) 32.3 40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卫健委 预期性

  11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9.91 8.5以下 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卫健委 预期性

  12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14.3 60以上 100 市卫健委 预期性

  13 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 25以上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体育发展中心 预期性

  产品供给体系 14 康养联合体数(个) 8 100 150 市民政局 预期性

  15 康复辅具租售中心覆盖率(%) - 60 100 市残联 预期性

  人力资源体系 16 总和生育率 1.11 1.1-1.3 1.1-1.3 市卫健委 预期性

  17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 3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市统计局 预期性

  18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20.6 23 26 市教育局 预期性

  社会环境体系 19 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覆盖率(%) - 逐步建立 100 市卫健委 约束性

  20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100 市自然资源局 约束性

  21 开展“敬老月”活动的县(市、区)覆盖率(%) - 100 100 市卫健委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稳步增长的财富储备制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激发技能人才、小微创业者、农创客等群体增收创造力,推动更多劳动者通过创业创新跨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不断扩大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和20-60万元的群体比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快建立创新要素分配机制,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支持发展财富管理行业,引育财富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公司等综合金融服务机构。

  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推进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按规定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实行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大幅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缴费补助,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持续拓宽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覆盖面。支持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区域共济能力,促进医疗保障区域公平。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慢性病保障水平。完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不断优化医保经办线上线下适老化服务渠道。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快发展“浙丽保”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推进区域化健康保险产品定制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省级要求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争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市。

  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深化完善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的补贴制度,提升发放精准性。促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丰富老年人照顾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会作用,统筹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公益活动开展。

  专栏1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1.财富保障。鼓励家庭优化储蓄、保险、投资等资产配置,做好个人养老储备规划,实现生活质量在生命周期中基本平稳。

  2.养老保障。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3.医疗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4.社会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

  (二)着力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分层分类优化养老机构布局。加快构建城乡区域相协调、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网络,做到“机构跟着老人走,让服务触手可及”。采取“闲置房产改建、规划用地新建、出让(安置)地块配建”等方式,突出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建设,让养老院成为住宅小区的标配,让老年人离家不离社区,就近享受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农村地区突出敬老院改造提升,转型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实现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补齐农村养老设施短板。到2025年,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养老院二级以上标准。

  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聚焦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化床位功能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床位。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和统筹指导功能,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创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依托专业机构连锁运营,实现社区和居家养老“管家式对接、专业化服务、可及性供给”,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重点关注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群体。推进社区“虚拟养老院”建设,探索发展“物业服务 居家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进志愿关爱服务、家庭照护者培训、辅具推广服务、“喘息服务”“时间银行”“幸福食堂”等项目。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主动融入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农村互助性养老为基础,大力发展银龄互助、邻里互助、亲友互助、志愿服务等模式,探索建立村民利用自有闲置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等适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各种互助养老模式。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点,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服务有场所、互助有组织。培育为老服务组织,支持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子女缴纳等方式设立养老基金、孝德基金,缓解农村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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