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有效衔接,开展扶贫数字化建设,推进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应用迭代升级,将农户信息集成一个码,帮促动态集成一个体系,帮促政策集成一张清单,帮促效果集成一幅地图,实现低收入农户帮促需求“一键即达”、部门帮促“一单即联”、社会帮促“一点即上”、帮促工作责任“一查即明”,推动帮促工作向精准靶向立体式帮促、开放式帮促转变,争取低收入渔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与渔农村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

  六、实施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行动,推进乡村善治“四治融合”

  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合一”的乡村多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互促互动的有效机制,加快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善治示范村建设。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善治(示范)村168个以上。

  (一)党建引领基层组织建设

  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深化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工作,高标准落实农村党建“浙江二十条”。加强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扩大先进支部增量,全面向后进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农村工作指导员,切实加强后进支部整顿。广泛开展“党建 美丽乡村”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覆盖,改进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力。探索创新符合新时代农村发展趋势的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农村党组织与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深度融合。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完善农村自治制度建设。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区域化党建、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协商共治、以村服务中心为平台的“三位一体”乡村治理新机制,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方式。深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和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等制度,丰富深化“村民说事”形式内涵。

  引导村民参与自治事务。不断总结、提炼、创新、推广新时代农村基层治理经验。积极创新乡村治理主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寓治理于服务的独特作用,大力发展和积极培育邻里互助、文化体育、纠纷调解、慈善帮困、居民融入等枢纽型、支持型、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乡贤和民智民力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进一步创新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农村公厕以及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体制建设。

  推进基层管理服务创新。深化“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基层治理模式,推进“互联网 ”社会治理工程和数字乡村建设。整合公共资源,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大平台”向乡村延伸,实现乡村治理集成化。依托“数字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信息化水平。充分调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种力量,探索创新“三社联动”模式。多渠道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培育文体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爱心基金会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建立健全乡镇级志工委组织领导体系,推动各乡镇建立志愿服务中心,各村建立志愿服务站。

  (三)提升乡村法治水平

  加强农村社会依法治理。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深化清廉村居建设。

  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开展常态化农民法治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层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农民的司法救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2025年省级民主法治村达到100个。

  完善农村社会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到2025年,全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率达到95%以上。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讲好法治故事。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村规民约内容,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严格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加强村民道德教育

  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坚持德治为先,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营造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好德风尚,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塑造乡村德治秩序,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新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加强道德讲堂等载体建设,依托村规民约、教育惩戒等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弘扬真善美,唱响主旋律。建立健全道德典型培树机制和发挥作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最美邻里等评选评议活动。发挥身边模范和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爱国、爱家的道德观、价值观教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存在的信仰迷失、道德弱化、责任缺失的问题。

  加强农村德治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挖掘乡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深化星级文明户等道德评议活动,以评明德,以德育人,敦德教化,重整农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德治在矛盾纠纷化解、乡风文明引领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弘扬“守法守纪、向上向善”的民风,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乡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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