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构成的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解决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资金。积极培育村(社区)自治性、志愿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建设基层综合应急救援服务站,按标准落实人员、场地和装备配置。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和消防工作站(室)一体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快速响应救援能力。

  强化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市、企业各层面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筹建由灭火救援、地震地质、防汛抗旱、电力电气、防爆排爆、环境灾害、气象气候、化工建筑、工程机械和心理咨询等多领域组成的应急专家库并实现信息化管理,形成分类分级、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网。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完善专家甄选、评估、考核、调用、联动、应急会商和辅助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参谋、智囊作用,为各类灾害事故的风险研判、处置应对提供决策咨询。

  (四)加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搭建多元支撑平台

  1.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机制及其管理和监管制度,统筹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规划和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轮换、报废、调配、运输、回收、紧急征用和补偿等管理制度。健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通用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元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探索构建实物储备、合同储备、能力储备相结合的“1 2”物资储备模式以及“政府、市场、企业”三方协同,“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家庭”五级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大力建设、科学布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集散场所,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形成完备的应急物资储备和集散体系。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有效共享、科学调度。统筹铁路、公路、管道、邮政等应急物资紧急运输资源,建立应急运输资源台账,推动应急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各类物流运输企业有序参与应急物流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在短时间内筹集和配送足够的救援物资。

  2.提升应急运输和通讯保障能力。加强交通运输与生产储备有效衔接,提高快速调配和紧急运输能力。完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现各类应急装备、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救援人员运输转运免费通行、优先通行,确保应急运输高效畅通。鼓励社会应急运力参与,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的动员和征用程序,完善社会运力征用补偿办法。一般灾害情况下,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时间快于8小时。

  统筹指挥信息网、无线通信网、电子政务网和互联网建设,构建综合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保证在应急状态下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畅通。强化消防应急通信无人机、无线电应用、网络安全等专业技术培训,配齐配强智能化、轻型化、集成化、模块化关键通信装备,打造高效畅通、稳定可靠的现场指挥应急通信系统。按规范配备基层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应急通信物资配备,基层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终端配备率达到100%。

  3.加大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全市行政区划实际,选址新建消防站,进一步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及时新建、改建消防站。全部年出警数连续2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倍的乡镇(街道),增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新投入执勤专职消防队不少于6个,到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应建消防站数量,推进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

  4.加强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建筑物密度及居民疏散要求等,进一步做好避难场所的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增加应急避难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完善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灾民安置、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供水和临时供电保障设施,满足居民紧急避难需求。加强常态下救灾物资日常管理,强化逃生避难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确保危情发生时安全使用。

  5.提高基层应急能力水平。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网格员职责,按照“一员多用、多员合一”的发展方式,通过创新机制、动态考评等管理措施,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发挥基层信息员和网格员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灾害信息员实行a、b角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社区常规应急装备配备,解决常见、一般突发事件处置装备问题,切实提高基层防灾减灾保障能力。完善金融支持体系,扩大安责险、重大灾害保险及农业保险覆盖面。

  以学校、商圈、景点、公园、社区等场所为依托,投放应急救援站,储备防火灭火工具、防汛救援设备和医疗救援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持续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完善相关创建标准规范,通过采取应急预案制定、隐患排查、宣传演练、装具配备等措施,完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6.健全救助恢复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完善短缺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配送制度,提高应急物资产能、运力的抗灾响应能力。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坚持灾后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企业的合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加强临时住所、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加强对孕产妇等重点妇女群体关爱保护,加强对受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优先重建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水库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救灾资金快速下拨机制和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机制。制定受灾地区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扶持政策,妥善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恢复重建政策监督评估,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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