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城市形态初步显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持续优化,就业创业空间持续拓展,独特人文魅力着力彰显,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宜居、绿色、智慧、文明、韧性的城市特征更加鲜明。全龄友好城市全面推进,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基本建成,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保持全省前列,“健康名城、幸福泰州”城市名片更加闪亮,“健康泰州、活力泰州、枢纽泰州、美丽泰州、幸福泰州”呈现更加具体的模样。
——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全面建立,绿色紧凑、集约高效的空间功能导向基本形成。与城镇化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机制持续完善,公共资源组织和配置效率加快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普遍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投融资机制日益健全,城市自我循环和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初步确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品质生活差距不断缩小,在推进共同富裕上走在全省前列。土地、资本、技术、人才等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有效打通,城乡统一规划建设管护的基础设施体系、统一制度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产业发展互动融合,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到202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到1.95。
展望2035年,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质量全面提升,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安定和谐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充分彰显,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均等化全覆盖,人口集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常住人口达38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0%左右。全面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和周边大都市圈,城镇化格局成熟定型,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特色鲜明。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基本形成,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表1:“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城镇化水平 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8.06 ≥73
2.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1.99 1.95
市民化质量 3.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98
4.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85 ≥92
5.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8.3 29
6.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9 4.5
7.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 18
城市
功能 8.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6 2.8
9.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45.9 48
10.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次) 4.48 ﹥5
1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3.9 86
1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63 ﹥42
13.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 65 70
1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3.03 3.8
城市
治理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24.64 ] [21.5]
16.实行全科服务模式的社区覆盖率(%) 50 90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三、构建包容关怀的城市环境
围绕提高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的常住人口市民化质量,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多样化就业空间拓展、多层次公共服务供给和多元化消费需求,着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氛围,增强全体居民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宽放开落户限制。深入实施《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泰政规〔2020〕5号),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定居,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有序畅通落户渠道,为有意愿在城镇从业、居住生活人员提供多途径落户通道,逐步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结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分区域、有重点地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能级城镇间合理分布,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迁移。
建立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区域户口通迁制度,积极与长三角兄弟城市对接,推动跨地区城市群、都市圈内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持续提高户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家户籍、身份证异地办理平台推进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完善人口跨区域迁移、城乡迁移中社会保险接续、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办理居住证,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以居住证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措施,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人口大数据研究应用,完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不断完善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统筹发挥企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作用,持续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培训行动,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聚焦大健康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社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以工代训,支持建设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培训基地。强化企业在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岗位晋升挂钩机制,支持农民工按照规定参加各类技能大奖等评选表彰项目。优化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十四五”期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