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1.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长效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分层分类帮促,对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 2 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措施。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强化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市低收入人口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

  2.构建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保持现有扶持政策总体稳定,对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政策进行梳理,分项优化调整。对经济薄弱村进行帮促,稳定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加大经济薄弱村乡村特色产业培育力度,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帮扶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实现有效帮扶与可持续发展。“十四五”期间实现经济薄弱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优先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人居环境整治、物流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发展条件。

  八、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政策保障。结合扬州实际建立可操作的城乡人口双向流动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城乡投融资机制等,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强化分工协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分工协作和跟踪督导,市、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合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重点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分领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共同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注重试点引路。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县(市、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切实发挥试点引路作用。争取在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试验区内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

  健全监测评估。探索建立以提高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相关评价数据的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强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实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总结推广实践经验,不断提升扬州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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