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保障。

  巩固本地矿业经济区,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应用 技术研发为突破口,打造煤炭清洁开发利用价值链,做精做优煤 电化气产业, 打通煤、电、化、气全产业链路径, 促进产业提档

  升级,实现煤电、煤化与煤系天然气开发一体化发展。

  (二)凤台县煤炭重点发展区域

  本区包括凤台县大部区域,分布有煤炭矿山 7 家、煤系天然

  气勘查区块 1 处。

  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力度,积极开发凤台煤炭矿产,打造 高效坑口和新能源清洁电力生产基地,加快推动新集矿采煤沉陷 区及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利用张集、顾桥等矿采煤沉陷

  区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章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在我市开展的煤系天然气调查评价工作。“十四五” 期间, 积极落实省规部署的煤系天然气调查评价,探索“探采合

  一”开发利用方式,调查工作主要涉及市辖区北部及中部。

  实施我市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技 术标准和要求,采用集成与调查相结合方式,定期开展我市矿产 资源的数量、结构、品质、空间分布、占用情况调查和矿产资源 潜力评价, 动态评价供需形势和保障程度,完善矿产资源数据库 更新, 为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确权登记及资产化管理

  提供基础数据。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

  一、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加快地热等清洁资源勘查,加大不同热储类型地热开采回灌

  关键勘查技术攻关。

  淮南市重点勘查煤炭、煤系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同时兼顾优 势非金属矿产勘查。落实省级规划,以淮南煤系天然气为重点,

  开展能源资源勘查;开展地热矿产勘查,加大矿产资源专项调查

  评价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空间准入管 理,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新立探矿权勘 查区块面积一般不得小于 1 个基本区块。探矿权人的年度最低投

  入规模不得低于相关规定。

  限制开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活动。已设置勘 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坚持

  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将重叠部分从区块中扣除。

  树立绿色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保措施,切实

  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措施

  严格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动态巡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安全 生产、污染环境等问题要及时联合应急、环保等部门共同查处, 强化对规划开采区域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管。对越界勘查、边 探边采、以探代采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本

  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的正常秩序。

  第三节 划定勘查区块

  一、衔接省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衔接省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 3 个,分别为淮南市潘集外

  围东段煤矿勘查规划区块、凤台县八里塘南勘查区煤炭勘查规划

  区块和淮南市谢家集-上窑勘查区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块。

  二、我市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

  我市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 1 个,为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地

  热勘查规划区块。

  三、管理措施

  重点勘查区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煤系天然气勘查规划。

  将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为限制勘查区。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一、省级规划的管控要求

  根据省级规划要求,禁止新设砖瓦用粘土和小型及以下煤矿 等采矿权; 进一步推进地热、矿泉水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进行矿产资

  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落实部、省级规划,稳控煤炭开采,加大煤系天然气开发。 保持淮南国家级能源基地煤炭产能稳定,保障能源供应,积极推 动煤炭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有序推进煤电一体化和煤化工一体 化; 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能源开发,加快淮南地区煤系天然气探 采合一进程。对部分关闭矿山开展相邻矿权整合工作,促进资源

  合理开发与利用。

  加快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推进地热资源有序可持续利用,

  助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

  重点开采我市优势特色煤炭、煤系天然气等能源矿产;砂石 开采实施集中开采区块的规范管理,合理布局。落实部、省级规 划要求,规划期内新设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应位于设置的集中开采

  区内。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措施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地 质环境治理修复、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矿业权市场建设以及 矿业开发秩序等管理制度。严格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对 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污染环境等问题要及时联合应急、 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共同查处,强化对规划开采区域矿产资源开采 活动的监管。对越界开采、滥挖乱采、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 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的正

  常秩序。

  禁止开采耕地用作砖瓦用粘土;禁止矿产资源优质劣用。在 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按照管控规则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开

  发活动。

  第二节 开发利用强度

  一、开采总量

  严格规范市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合理调控矿 产资源开采总量,使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 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淮南市矿产资源开发有序健康发

  展。

  二、控制矿山数量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严 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规定。 “十四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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