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保卫战成效持续显现。全面落实《灵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灵璧县水污染防治“河长制”实施方案》,实施河(湖)长制,明确县、镇、村三级河(段)长636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唐沱河支流水质提升和沟渠治理工程,新建涵闸9座,治理、疏浚、清淤大沟29条、中沟56条,总长367.27公里。扎实开展清河行动,会同水利等部门对沱河、北沱河、奎濉河、新汴河、新阳河、环城河水系等水体开展综合治理,打响水草清理“攻坚战”。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常态化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违法养殖和肆意排污问题查处工作,完成全县63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南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北部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城区和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污泥,维持稳定运行,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完成中水回用一期工程,有效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强化污染土地风险防控,制定实施《灵璧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将北沱河、奎睢河流域沿河两岸2000米范围内土壤污染监测与修复项目纳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完成对金牛化工地块和汴河南垃圾填埋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期间共完成22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地下水水源井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危固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立案查处2起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行为。深入实施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完成69个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恢复治理面积约660公顷。2020年,全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达到上级目标考核要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十三五”期间,以问题整改为抓手,采用整治督办模式,常态化开展人居环境村庄清洁行动及考核工作。稳步推进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共完成11029户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建设投用4个粪污处置厂。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全县53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2%。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扩大监控区域覆盖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保持在92%以上,产业化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灵璧模式”成效显著。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完成全县12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日产日清,垃圾清运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66处,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工程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完成18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持续改善。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修订《灵璧县环境保护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灵璧县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发挥县四大班子领导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先锋带头作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制定《灵璧县污染防治攻坚包保方案》,建立县委领导、县人大和政协督导、县政府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完善生态文明考核、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形成了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开展灵璧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推进宿州市“三线一单”落地实施,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标准地”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灵璧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案,进一步压实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责任。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月报送和通报机制,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健全环境信用体系,规范环评机构管理。建立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依托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网、政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质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重大环境信访处理等环保政务信息。

  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加强。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4月17日,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正式挂牌。优化环境监测监察队伍人员配置,在全县20个镇(开发区)设立环保工作站,核定编制104个,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县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在全县建设7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监控系统基本覆盖全县域。加快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生态环境干部队伍的整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现场执法能力。加强源头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全县859家应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企业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十三五”期间,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90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84项。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涉及灵璧县共227件,全部通过市级验收销号。

  第二节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十三五”期间,灵璧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还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灵璧县“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并不稳固、基础还不牢固。大气环境方面,受外源性污染输入、冬春季静稳气象、工业发展及环境治理能力不足的影响,灵璧县pm2.5和pm10年均浓度尚未达标,同时臭氧濒临超标边界,以颗粒物、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状况仍将持续。水环境方面,新汴河、南北沱河、唐河等重点河流面临工业源、农业源、畜禽养殖、城镇生活污水等多重污染叠加,地表水环境质量存在不稳定达标或超标的隐患,成为“十四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瓶颈。此外,灵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治理修复成本大、难度高、周期长;县域现存地下水井数目多,完成地下水源替代和水井封停工作尚需时日,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大。

  二、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

  产业结构方面,农副产品加工、建材加工、机械制造和轻纺服装四大传统产业存在规模小、产业链单一、产业发展层次较低等问题,产业集群未能形成完善的关联、配套与协作效应,且面临与周边地区同质化竞争,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能源结构方面,煤炭等化石能源仍是一段时间内能源生产与消费的主力,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较低,替代能力较弱,降碳面临较大挑战。运输结构方面,货物运输以公路为主,货种结构单一问题长期存在,受制于成本、设施等因素,多式联运难以一蹴而就。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然脆弱,且面临反弹压力。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较为薄弱

  灵璧县农业主导产业为粮食生产和畜禽养殖,生产生态化水平不高,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仍处高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短板。县域秸秆收储能力和禁烧监控力度尚需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难度较大,总体上正处于爬坡过坎、不进则退的吃紧阶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运行滞后,部分养殖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县域纳入监管清单黑臭水体35个,资金需求量大,前期治理和后期管控任务繁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较大、运行负荷较低、配套管网覆盖面不足、运维水平有待提升,导致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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