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或淘汰,加快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推广。

  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常态化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保障油品质量。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定期进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储油库和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五、强化大气污染面源防控

  推进扬尘源污染防治。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六个100%”管理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推进施工工地整改提升,落实工地周边清洗保洁,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减少现场污染源。严控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开展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综合整治,城市及物流园区周边道路实施路面绿化、硬化。加大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严格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减少二次扬尘。增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使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或覆盖等措施降低堆场粉尘飘散率,完成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强化农业源、生活源排放管控。加强秸秆禁烧源头管控,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充分运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巡查暗访,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力度,严控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住区露天烧烤。对环境敏感区域的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推动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

  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在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污染物减排比例,及时更新减排项目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加强政企协商、沟通对接,督导企业有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实现污染缩时削峰。

  专栏2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燃煤污染控制:锅炉排放治理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

  扬尘污染治理:施工场地扬尘综合治理项目、道路扬尘治理项目。

  第三节 坚持“三水统筹”,绘就人水和谐美景

  一、推进水环境整治与提升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工作,实现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动态清零。制定水源地保护方案,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对饮用水源地的涵养和保护。建立健全巡查制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确保“十四五”期间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规划和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水质预警系统,构建水源地应急体系和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调整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织密考核断面网络,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推深做实“河长制”,压实水环境监管责任。大力推行“一河一策”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在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汛期劣质水管控,防范汛期水环境恶化。实施重点断面达标提优整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十四五”期间六个市考断面全部达到水质考核目标。

  强化重点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实现水功能区的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加强跨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完善重点控制断面、重点排污口和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增加常规监测项目和有毒有机污染物定期监测。完善突发性的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加大对污染水环境、盗窃破坏治水设施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制定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方案,按照“一口一策”推进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污口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提升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排污口监管平台,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各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入河限制排放总量意见,全面加强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

  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鼓励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减少源头水污染物产生。加强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治理,推进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强在线监控监管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统筹兼顾污泥处理处置,对北部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六小行业”排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污染治理预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排水行为。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对灵璧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和18个镇驻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完成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城区未纳管区域污水基础设施和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高进水浓度。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开展排水管网检查,对错接、漏接管网进行检测和修复。

  二、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灵璧县河流水文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采用水系沟通、水量调配、生态补水等措施,缓解河流污染状况,保障、修复生态用水。推进淮水北调工程建设,加快疏浚引水通道,提高水体连通性。以新汴河为核心,引濉河、唐河水源,通过三条输水路线实现濉汴互补,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网。

  切实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制定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优化水资源调蓄利用,增强河湖生态基流,改善河道闸坝常年“有水无流量”现象,提高河流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水域管理保护,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

  推进城乡水系综合治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持续推进濉河、运料河、拖尾河、唐河、沱河、北沱河干流及支流支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提升,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开展清淤疏浚、蓄水能力提升、面源污染拦截、超标水体治理、黑臭水体修复等工程,增加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河道自净能力。按照省市下达目标要求,进行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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