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1 灵璧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概览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数(个)
1 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程 6
2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4
3 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5
4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4
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6
6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6
7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9
8 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2
合计 52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落实、统筹协调、资金筹集等方面核心作用,形成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大政协和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县政府统领、县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管、县农业农村、畜牧、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城管、林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是规划的实施主体,2021至2025年,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责任分工及资金保障,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引导各类创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第四节 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每年对照目标任务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表 灵璧县地表水各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属流域 所在水体 水体类型 断面属性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1 渡口村 淮河流域 沱河 河流 市级考核断面 ⅱi ⅱi
2 唐河地下涵上 淮河流域 新汴河 河流 市级考核断面 iv ⅱi
3 大马桥 淮河流域 新濉河 河流 市级考核断面 iv iv
4 唐河地下涵下 淮河流域 唐河 河流 市级考核断面 iii ⅱi
5 赵戴桥 淮河流域 北沱河 河流 市级考核断面 ⅲ iii
6 唐河村 淮河流域 岳洪河 河流 市级考核断面 / iv
注:灵璧县“十四五”期间在岳洪河新增一处市级考核断面(唐河村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