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文体服务水平。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扩大老庄文化、曹魏文化、中医中药文化和白酒文化影响力。加快推进市本级“三馆一院”建设,促进县(区)新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整体功能,实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文化设施适时对外开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开展文化旅游惠民季活动,创新“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政府买单”模式,扎实推进“送戏进万村”工作。加快推进“书香亳州”建设,持续拓展城乡实体书店网点,提升农家书屋服务能力。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广播应急体系建设,加大乡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投入和管护力度。加强智慧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站)建设,建立健全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平台为补充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施全民健身普及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持续完善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健全市中心城区“15分钟健身圈”设施体系。推动全市行政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积极争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支持三县一区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区)。
专栏 8 文化体育服务优化工程
公共文化。加强亳州古城、义门、城父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完善五禽戏、二夹弦、剪纸、酒酿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传承机制。新建市图书馆、市博物馆新馆、市大剧院、市中医药博物馆,规划建设市综合性科技馆,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标。充实基层专职文化管理员队伍。
公共体育。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建身中心、全民健身步道、体育馆、社会化足球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全民健身指导中心建设和体质监测工作,为群众提供建立体质档案、开具健身处方、普及健身知识、指导科学健身等服务活动。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
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向边缘家庭救助工作延伸,实施精神卫生和流浪乞讨救助服务提升工程,实现救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大对残疾、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帮扶,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提高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参与率。妥善安置滞留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伤病残士官和义务兵,健全军人军属抚恤优待体系,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爱帮扶机制,持续实施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加强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等基础建设,实现“应援尽援”。
专栏 9 社会服务兜底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服务。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
儿童福利设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推进“养治教康 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
残疾人服务保障。推进公共场所、设施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场所建设。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嵌入”残疾人托养功能。壮大残疾人服务人员队伍,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建设。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全面建成。
殡葬服务设施。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实现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全覆盖。
优军服务保障。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功能,实施光荣院提升改造工程,完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推动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规范化要求。深挖烈士纪念资源,打造一批在皖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面提升烈士陵园展陈水平,推动辉山烈士陵园、蒙城烈士陵园、皖北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实施提质改造,争取申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第三节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制度安排,以标准化、制度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缩小城乡、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城市优质化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合理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县城、人口特大镇公共服务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及对周边农村地区辐射服务能力。
完善重点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配套。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将优抚对象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教育、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明确困难群体访视和心理慰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及监护(收养)评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等购买服务内容。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领域普惠,强化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逐步扩大适度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第一节 增强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制定托育机构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布局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用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婴幼儿家庭养育创造便利条件。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推动乡镇(街道)托育机构全覆盖。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担负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开展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前培养和入职后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