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动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鼓励和规范用能大户用直供气,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完善燃气特许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估、考核和退出机制,推动城镇燃气输配管网逐步实现配售分离,加强城镇燃气输配管网等环节价格监管。落实天然气调峰保供责任,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维持日用气供需平衡。

  (二)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制度,分类施策,科学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配合做好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国家、省碳市场建设进度和要求,督促高排放行业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及配套政策。

  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统一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和服务的认证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健全电能替代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绿色电力消费。鼓励使用绿色能源、绿色产品,推动亳州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创建。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认真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大力宣传节能及绿色消费理念,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企业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居民采购绿色产品。

  加强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各类能源信息统计和监测,加强对供应保障、能效提升、低碳发展等方面的预测预警。建立健全能源规划落实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调整更改。探索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能源消费强度、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能源消费碳排放系数等。积极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强能源风险监管体制建设,努力推动能源市场的开放合作,实现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强天然气供给能力,有效降低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量,促进能源发展低碳转型、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

  (一)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能源发展结构,有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到2025年,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为50.79亿千瓦时,相当于年减少50.64万吨二氧化碳,1.52万吨二氧化硫,0.76万吨氮氧化物。

  (二)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本规划以构建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消费体系为重点,优化能源要素配置,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替代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有序推广“煤改气”“煤改电”,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三)增强天然气供给能力

  建立天然气多元化供应体系,促进管网互联互通,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约3.8亿立方米,比2020年增加0.6亿立方米。

  本规划能源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只要措施到位、工程到位、监管到位,初步测算,全市能源行业碳排放增速较“十三五”时期将明显放缓,污染物排放可持续削减。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过程中,注重能源生产、储备、消费全过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融合,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预防和减轻能源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能源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做好煤炭产供储销各环节的环境保护

  煤炭开采时应注意控制机械设备噪声、扬尘、废水废料废渣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厂界噪声达标率99%。建设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提高矿井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利用率和达标率。煤炭运输优先采取铁路直达和港铁联运方式,减少转载或过驳产生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等措施。选用高效除尘、脱硫除尘器等设备,确保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综合治理煤矿塌陷区,实施挖深填浅、矸石回填等整治措施。加强煤渣、脱硫副产品、脱硝副产物等固体废弃物的合理利用与处置,减少对水体、土壤等的影响。

  (三)加强电力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输变电工程最大程度避让生态红线区、居民集中区等生态及环境敏感区划域。新建电路采用多回路同塔架设线路,提高杆塔和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采用先进技术,优化施工方式,降低电磁辐射、噪音等环境影响。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设计配建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正确处理风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避免建设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破坏和后期修复,检修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物质和垃圾发电项目合理选址,妥善处理邻避问题,做好原料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防控工作,选用先进环保节能技术工艺,做好对周边大气、土壤、地下水和居民环境影响评价。

  (四)增强油气储运环节的环境保护

  油气储运设施建设要按照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严格设置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防护措施,在选线、选站场过程中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避免穿越环境敏感区。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提高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优化储运工艺,加强天然气泄漏检测,减少温室气体逃逸排放。

  三、环境保护预期目标成效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期2025年,全市能源行业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较好控制,能源领域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可以实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高规划约束性,分解规划各项指标,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分年度约束性指标按时完成。将规划作为能源项目核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引导各县区能源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全面掌握实施进展,及时化解重大共性问题。

  二、健全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严格遵守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法律法规,健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保障能源规划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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