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探索综合智慧能源

  推动“互联网 ”智慧能源建设。合理布局电力输送网络,推动区域电力资源协调互补和优化配置,推进全市能源互联互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助推能源产供储销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打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以能源互联网、智慧用能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打造一批综合能源示范项目。

  推进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加强智慧电网、智慧管网、智慧交通和智慧储能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促进电能、新能源、油气协同调配与存储,提升能源转化、能源传输、能源储存效率,增强能源供给的稳定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积极开展煤矿、电厂、电网、油气管网等智能化改造升级,围绕煤矿智能化、智能电网、智能油气、综合能源等方面,拓展智慧能源应用场景。

  培育智慧能源服务产业。积极参与全省智慧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结合能源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智能化决策应用平台。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用能信息全面采集、监测和分析,助力企业用能精细化管理。支持智慧能源产业应用与创新,发挥能源大数据在生产生活和城市治理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

  (三)加快打造能源产业发展新引擎

  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态势,抢抓国家、省实施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机遇,围绕蒙城县、亳芜产业园区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优化布局上下游产业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优势,重点发展锂离子电池、汽车配件、充电设施及后市场服务产业,加快引进汽车产业投资、优势技术、创新人才等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节能及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开发推广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装备,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以及风电塔筒等产业,推进光伏、风电产业提质增效。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研发,促进关键零部件、终端产品及技术迭代升级。

  探索发展氢能产业。坚持需求导向,依托风能、太阳能、煤炭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煤制氢等制氢产业。优化加氢设施布局,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设加氢设施,逐步构建安全、高效的加氢网络,为氢能推广应用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推动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出租车等示范运营,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实际应用。支持引进氢能产业项目,加大氢能技术成果转化扶持力度。

  专栏12 “十四五”时期亳州市新能源装备产业重点项目

  新能源装备制造、配套设施项目:亳芜园区新能源车项目,谯城区年产2亿只锂离子电池及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涡阳县年加工3万吨风电塔筒项目,涡阳县年加工5万吨风电塔筒项目,涡阳县光伏逆变器生产项目,利辛县年产5000台环卫机具设备项目,利辛县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蒙城“近(零)碳”智能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及风光储2gw新能源基地,利辛县储能系统生产项目。

  五、实施民生工程,强化能源惠民服务力度

  结合能源行业特点,围绕用电、用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与服务,完善能源共享发展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提升电网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电网改造升级。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城乡供电均等化水平。优化城区配电网布局,加快城市配电网提档升级,实施配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交直流配电网、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满足分布式电源、多元负荷接入需求。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改造老旧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着力解决重过载、低电压等薄弱问题,补齐农村电网短板,建设与“美丽乡村、电力先行”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

  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建立完善全程代办机制,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电力服务水平。加强电力接入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电力”满意度。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构建互联互通、无缝衔接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专用为主、公用为辅的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备公共快充设施,力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用户居住地、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探索可持续商业发展模式。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累计建成23座公交充换电站,7座社会公共充换电站,1座出租车公用充电站,建成专用充电桩19860个,公用充电桩2782个。

  专栏13 “十四五”时期亳州充电设施重点工程

  中心城区充电桩建设项目:根据《亳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点规划(2020-2030)(修编)》确定布点方案和建设原则,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累计建成23座公交充换电站,7座社会公共充换电站,1座出租车公用充电站,建成22642个充电桩,其中,直流桩3895个(公交车1215个,小型物流车607个,出租车229个,环卫车10个,私人乘用车1834个),交流桩18747个(小型环卫车100个,私人乘用车16505个,小型物流车2142个)。

  (三)强化城乡居民用气保障

  加强天然气储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气源指标争取,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用气需求。加快推进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加强天然气运输、储藏与调配,构建紧密的天然气网络,提高城镇与农村的天然气普及率。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发展独立供气设施,开展天然气经营工作。

  (四)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多途径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依托屋顶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支持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确保发挥效益。鼓励风电项目建设,探索风电项目收益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处理机制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沼气发电与种植业、养殖业协调发展,提高畜禽粪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开展新型储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五)提高能源价格惠民力度

  落实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合理调整价格区间。公布能源加工、运输、配送成本,促进价格形成机制公开透明。鼓励工商业用电、用气大户开展直接交易。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加强配气与输配电等环节成本监审,建立健全成本合理分担体制,降低用能成本。

  六、践行体制改革,增强能源治理效能

  按照国家、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部署,深化电力、油气等领域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推动能源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

  (一)推进关键领域改革

  深化煤炭电力体制改革。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与现货交易相结合,强化煤炭市场价格监督。持续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鼓励市场主体开展直接交易。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鼓励增量配电网投资与运营模式创新。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建立输配电价调整机制。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实风电、光伏发电等上网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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