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水资源监管
坚持节水优先、保护优先,加大取用水监督管理力度,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严格目标管理、计划用水、计量取用水,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
加强节水。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积极推进重点取用水户监管规范化,强化对重点取用水户的监管,完善市级、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不断推进水资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合理分水。建立市县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完成沱河—王引河,萧濉新河—闸河、龙岱河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明确地表水、地下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方案。
管住用水。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实施超总量地区限批。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加强河流湖泊监管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和机制优势,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湖岸线管控,强化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涉水空间一网管控,全面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设幸福河湖。发挥河长湖长牵头的优势,健全问题整改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以市、县(区)级河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开展进驻式督察,重大问题挂牌督办,持续推进水生态环境面貌提升。完成设立县级以上河长湖长的河湖健康评价,持续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积极推进其他河湖划界工作,逐步推进设立界桩界牌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明确河湖直接主管部门和管理主体。完善河湖管理“一张图”信息系统。推进湖泊保护加强岸线管控。
推进湖泊保护加强岸线管控。落实《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浍河、新沱河、萧濉新河、王引河、南湖等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岸线分区管控、持续推进河湖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审查审批涉河建设项目。
(五)加强水利工程监管
坚持建管并重,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水利建设稽查及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突出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改进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方式,优化完善考核标准。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公告约束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行为。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做好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安全鉴定、降等报废,安全监测、调度运用、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常态化管护。完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强化农村供水监管。强化农村供水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水质监管。督促指导农村供水单位加强净化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强化水费收缴和水质检测;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加强维修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
生产建设项目监管。聚焦“看住人为水土流失”,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对竣工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督促整改落实。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常态化。
专栏8 涉水事务管理
强化完善水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权力清单制度。构建完善市、县两级执法网络,制定水行政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标准。建立水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水资源监管。强化对重点取用水户的监管,完善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不断推进水资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建立市县两级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严格地下水管控,实施超总量地区取水许可限批管理。
江河湖泊监管。完善河湖管理“一张图”信息系统。推进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审查审批涉河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监管。推行市、县(区)实行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完善水库、水闸、堤防等工程运行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工程运行管理信息系统。2025年全市中型水库、水闸、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
农村供水监管。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加强维修抢险队伍建设,建设淮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系统。
第九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水权、水价改革,深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改革,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围绕约束和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划定水资源承载力约束边界,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的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
推进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推进和完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探索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取用水有关信息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互认,提高取水许可管理政务服务效能。
抓实抓细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二)深化价税改革
探索建立水价形成市场机制,稳妥推进水权改革,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产业”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根据国家资源税费改革要求,全面开展取水许可登记与计量核查,开展水资源费征管情况摸底调查,稳步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通过税收经济杠杆推动各行业用水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