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紧急输送。通过空运、空投、机降索降等手段,快速向灾区投送救援力量、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转移疏散灾区或被困“孤岛”的遇险人员,为夺取救援胜利赢得时间和力量优势。
空中搜寻救助。及时将侦测、救生、医疗等专业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投送到灾区,对遇险被困人员展开空中搜寻、定位、营救,并在第一时间运送到安全地带或后方医疗机构救治。
空中特殊吊载。利用载重能力较强的直升机等航空器,解决高原、山地、峡谷、水域等地区交通不便的困难,通过空中吊运的方式,将救援急需的装备、器材、物资等精准投放到现场,保障救援工作。
空中应急通信。在通信信号未覆盖或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灾区,以及高原、高山峡谷、沙漠等难以快速建立地面通信保障的地区,通过建立空中基站、中继平台,保障救援行动通信需要。
参加国际救援。根据灾情需要,采取固定机型、模块化保障方式,装载运输地震、水域、山岳、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森林(草原)火灾等领域国际救援队伍执行跨国(境)应急救援任务。
图 1-1 通用航空应急救援类型和救援任务分类
具体到各类实际应用场景中,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将更进一步细化和多元化,具体可包括灾情侦察、空中调度指挥、被困人员搜索与联系、被困人员救助和转运、空运空投人员物资、空中应急通信保障、实施消防灭火、建筑构筑物抢修、航空医疗急救、喷洒消毒剂、空中广播等。
附件二 国内航空应急救援政策文件汇编
1、我国应急管理体制
(1)成立应急管理部的背景
应急管理部将分散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消防)、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地震局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国家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的应急管理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实现对全灾种的全流程和全方位的管理,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部门协同。应急管理在本质上是集体协作。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整合了多个政府部门,有利于减少这些部门之间进行相互协作的难度,提升应急管理的协同绩效。此外,随着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国家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以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其实成为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部的成立也有利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接,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绩效。
二是有利于流程优化。一般公众通常不区分“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这两个概念,将应急管理主要理解为事后的应急响应。事实上,在现代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应急管理不但包括灾难发生之后的应急响应,也包括日常的预防和准备,以及灾后恢复。应急管理部的成立将应急响应与日常管理统筹起来,有利于提升日常的预防与准备,推动风险的源头治理,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有利于标准统一。按照现有的机构设置,应急管理的不同内容在不同政府部门的叫法也略有不同,例如,应急办系统通常将应急管理的流程区分为预防与准备、预警与监测、救援与处置和善后与恢复;在民政系统和减灾委系统,则叫做减灾、防灾、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流程。这些概念和术语的差异体现了行为标准的差异。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有利于行为标准的统一,提升应急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2)应急管理部组建后的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部成立前,我国应急管理存在严重碎片化的问题。民政部负责灾害救助,国土资源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负责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负责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中国地震局负责震灾应急救援等,呈现出“单灾种、分部门、分散化、被动化”的特点。应急管理部成立后,在应急管理机制、指挥协调体系、救援队伍及响应方面均有了较大提升,形成了“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机制,在应急管理机制、指挥协调体系、救援队伍及响应方面均有了较大提升。
图2-1 应急管理部成立前/后对比
我国航空应急救援现已形成国家力量为主、民间力量为辅的国家救援与企业救援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显。国家救援力量包括空军部队、陆军航空兵部队、海军航空兵部队、武警航空兵部队等军方力量,北一飞、东一飞、东二飞、南一飞等交通部下属救助飞行队,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消防局直升机支队等森林消防力量、19个省市的32支警用航空机队以及由非营利社会组织和通航企业组成的民间航空应急救援力量。
图2-2 我国航空救援力量分布
2、我国航空应急救援政策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应急管理领域合力的形成,航空应急救援政策体系不断更新、完善,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高度关切我国航空应急救援事业发展,2019年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成为我国现阶段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此外,《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多个维度对我国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行了丰富和完善。
(1)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在对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律科学判断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全面统筹、科学布局,对通用航空业与经济融合发展做出的总体谋划和系统部署,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我国航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在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方面,鼓励和加强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应用,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在飞行计划审批方面,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与反恐处突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应随报随批。在资金支持方面,加大对医疗救护、应急处突、防灾减灾、偏远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运输服务等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扩大通用航空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完善现有补贴政策。
(2)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2号)
该规划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总结了“十二五”期间的成就,从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突发事件的复杂程度、我国应急体系发展现状三方面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从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核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主要任务,建立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完善提升工程、国家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国家应急资源保障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国家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应急管理基础标准研制工程、中欧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等重点项目,并提出相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