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提升教育信息化装备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构建高质量教育数字化智治体系。

  1.构建丽水教育信息化生态圈。健全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形成“1 4 n”教育信息化生态圈,呈现快捷、高效、安全的数字化格局。建设丽水教育e平台,汇集所有教育应用场景和数据,实现统一门户、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数据、统一接口。打造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数据、教育民生四个业务体系,实现以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丰富教育数据,教育数据支撑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开发一批教育民生应用,为老百姓提供教育服务。优化四个业务系统内n个应用模块,实现所有应用场景模块化构筑。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运维体系建设,建设网络安全管控平台,推动新技术、新应用进校园审核备案。

  2.推进教育数字化改革。构建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现代化教育智治体系,推动教育行政由传统治理向数字治理转变、由条线治理向整体智治转变。优化“浙里办”教育服务事项,完善“浙政钉”政务办公平台,深化“丽教钉”各项应用,构建社会服务、教育管理、教学支撑的数字化应用体系。加快教育数据共享和开放,逐步实现市县校教育数据交换全覆盖。优化政务网和教育专网的互联互通,统筹建设教育行业云与教育网。

  3.深入实施智慧校园建设。优化信息化基础环境,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基建,建设一批基于新基建的智慧校园示范校。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实现全覆盖(其中示范校达10%以上,优质校达25%以上)。校园网络万兆接入率(小规模学校除外)、交互式一体机覆盖率、新型教学空间覆盖率、录播教室覆盖率、校园物联网覆盖率、网阅系统覆盖率、初中学校实验智慧考试系统覆盖率、智能灯光覆盖率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精准教学的支撑和服务体系,配备符合技术标准和学习需要的个人学习终端,支撑网络条件下个性化的教与学,在个人学习终端增加青少年保护功能。建设满足教学和管理需求的视频交互系统,支撑居家学习和家校互动。升级校园安全“三化”管理系统,建设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

  专栏12:丽水教育e平台

  建设丽水教育e平台,打造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数据、教育民生四个业务体系和n个应用模块,汇集所有教育应用场景和数据,实现统一门户、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数据、统一接口,形成“1 4 n”教育信息化生态圈。

  专栏13:新型教学空间培育工程

  推进建设多样化新型教学空间,包括各类学科教室和创新实验室(含数字化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创新实验室、英语人机对话实验室、人体生命实验室、机器人实验室、人工智能实验室、气象园地、数字绘画实验室等),统一配备交互式一体机、智能灯光、vr或ar仿真实验、高清录播直播和管控终端等信息化装备。建有新型教学空间的学校比例达到100%,小规模学校建设新型教学空间达2个以上,中等规模学校建设新型教学空间达3个以上,大规模学校建设新型教学空间达4个以上。

  (六)全面提高教育开放水平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落实“双招双引”战略,用好“问海借力”金钥匙,加强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打造开放办学新格局。

  1.深化教育“双招双引”工作。推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内培外引”,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围绕丽水五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提高科研、孵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进国内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团队开展合作办学。深度构建与上海、深圳、杭州、宁波等教育发达地区的紧密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队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合作。加大优秀人才招引力度,积极引进长三角教育人才。建立人才子女入学、转学、升学绿色通道机制。深化教育山海协作,切实推进与宁波百校千师结对工程,积极开展体育、美育、研学实践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2.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实施“千校结好”提升工程,推进中小学校开展深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国际先进办学经验。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全球化时代共生之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与国际友城教育合作,加强中外人文交流。深化对外合作办学,深化丽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推进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中德合作。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国际班。加大教师海外研修力度,提高教师国际化视野。

  3.深化教育援建工作。落实援疆、援藏、援川等教育援建工作。根据受援地需求精准帮扶,分批次分层次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充分发挥“互联网 教育”功能,深化“空中课堂”项目,扩大丽新两地中小学校结对范围,组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教学名师、市学科带头人、名校长等丽水名师团队赴受援地送教送培训,促进两地教育教学交流,进一步提升西部地区基础教育水平。

  (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内生动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高依法治教水平。

  1.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党委、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现代化核心指标监测体系,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探索建立符合学段特征、激发各方活力、凝聚多方共识、契合丽水实践的现代化教育评价体系,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分类实施现代化学校督导评估,改进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用人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落实国家制定的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

  2.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理清政府、部门、学校、社会的权责界限,加大学校在人事、教学、经费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中层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持续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逐步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扩大职称自主评聘覆盖面,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学校绩效分配办法,引导学校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完善有利于教育提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理顺市区教育管理体制。

  3.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顶层设计,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优化沟通联络和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对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规范总督学、副总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加强教育督导人员配备和督学队伍建设,推进责任督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履行能力。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推进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到位。推进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价,修订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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