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27:建设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

  依托中国药科大学合作共建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学院,成为浙西南区域中医药与健康产业领域的高端研究院、中医药与健康产业孵化基地、中医药与健康领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医药与健康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力争成为国家级产业学院。

  (十三)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

  加大特殊教育资源供给,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1.优化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依据残疾儿童少年现状,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发展规划,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实现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2.畅通特殊儿童少年就学渠道。建立完善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开展示范性资源教室评定,加快全市“卫星班”开办进度,提高送教上门工作质量,探索融合教育的新模式。创办市特殊教育学校听障融合学前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办启智学前班或融合学前班。扩充高中特殊教育资源,统筹推进相关县(市)培智学校创办高中部,统筹高中段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工作。

  3.增强特殊教育发展保障能力。落实送教上门教师经费和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教津贴。拓宽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渠道,引进医学康复、言语康复、自闭症康复、心理健康等专业师资。强化医教结合工作,加强支持性教育研究。积极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轮训,建立随班就读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专栏28:培智学校提升工程

  统筹推进全市培智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满足当地特殊儿童少年“有书读、读好书”需求,实现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十四)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

  不断完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整合社会成人教育资源,推动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

  1.健全社区教育网络。明确社区学校职能定位,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规范,探索解决社区教育工作者职称评审和待遇问题,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培育50个省市级学习型社区,建成省现代化社区学校15所。

  2.推进职工继续教育。发挥院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对社会各类人员的技能培训及继续教育,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年培训量保持在全日制学生数的1.2倍以上。到2025年,每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加强新型农民培养和培训,助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依托丽水老年开放大学,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培育40所老年教育示范校(学堂),经常性参加老年教育人口比例达到25%。运用“第三年龄学堂”平台,引导老年人网上学习,老年学位培训成果全部存入学分银行,全年存入学分银行学习成果数(按人次计)比例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的14%。

  专栏29:社会培训服务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社会成人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浙江终身学习在线、第三年龄学堂、浙里学、浙里养等在线学习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培训服务平台,提供菜单式培训,每年培训20万人次。

  (十五)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按照支持与规范并举原则,全面推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推进分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出台《丽水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扶持力度,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建立符合各类民办学校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大力推行民办学校教师编制报备员额制度。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首要任务,创新人才培养和育人模式,努力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教育需求。

  2.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要求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制定章程,按规定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行举办者与办学者相分离,实现民办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管理。制定出台《丽水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与银行联手监控学校资金机制。健全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互联网 ”等智能手段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定期表彰奖励为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

  3.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要求,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积极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证照不全、违规进行学科类培训、超时教学、虚假宣传、违规代理招生等问题。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审批、广告宣传、师资建设、教学质量、服务质量、诚信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科学化监管机制,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

  专栏30:全面实施民办教育机构的智能监管

  积极构建“互联网 教育监管”平台,推动教育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由教育监管向部门共管转变、由传统监管向智能监管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厘清学校党组织与学校行政的关系,形成新的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牢牢把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强化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政治导向。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清廉学校”示范校、“清廉食堂”典型样本校建设,把学校食堂打造成为安全食堂、清廉食堂、营养食堂、美味食堂。加强学校群团组织建设,推进“红领巾学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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