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长三角氢能示范区。依托长三角氢走廊建设,在城际快速路g60(沪昆高速)建设加氢站2座,连接上海—嘉善—嘉兴等区间城市,初步形成氢能高速走廊示范。在嘉善、嘉兴港区等区域推进氢能装备产业和氢能应用示范,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运行,打造氢能上下游产业链,积极参与长三角氢能产业互通联动。重点支持嘉化能源、嘉兴石化、美福石化、华泓新材料、三江化工、美国ap氢能等企业开展氢气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提升高纯氢/液氢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在氢能制储示范带推动集中建设1-2个大型储氢基地。积极探索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应用。围绕氢能推广应用,设立氢能研究中心,打造氢能产业研发和应用示范基地。

  探索推进长三角试点示范。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能源互联网建设,探索开展用能权、绿电等跨区域交易,探索突破行政边界,实现电、热等就近供应。立足能源一体化发展要求,在嘉兴港区和平湖独山港区域,联动上海金山区,构建以未来电厂、数字化智能综合能源管网、智能运维平台、能源交割平台为基础的跨区域互联互通能源生产和管理体系,探索打造长三角(浙江)综合能源示范区。

  专栏3-5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能源互联网建设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约2413平方公里。“十四五”时期,示范区将立足区域能源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特征与能源网络发展目标要求,积极构建能源互联网,在能源供给结构、能源网络架构、运行管理机制与价值创造体系方案开展创新实践。

  电源结构方面,构建覆盖区外特高压来电、海上风电、本地光伏、生物质和氢能的多元化能源供给体系,实现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发电量比重达到58%,全面加速示范区“双碳”目标愿景实现。

  网络形态方面,按照跨区大电网、区内配电网和终端微电网的三个层级,打造跨区多电压等级互联、区内多拓扑形态互联、终端多能源种类互联的能源网络结构,推动4个互联互通项目,中低压柔直互联等工程建设,支撑能源供给的多元化、清洁化发展趋势。

  运行机制方面,通过分级部署、上下贯通的源网荷储协调控制系统,按照终端多能互补、区内电力互济、区间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青吴嘉”三地灵活资源实施优化调配,确保能源的就地、高效利用。

  价值创造方面,打造一体化办电、一体化业务协同平台,提供跨区域优质、同质电力服务,构建“电力 算力”数智化电网新体系,确保示范区机制创新取得实效。

  (八)全面提升能源安全管控能力

  加强煤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增强煤炭储运网络及接卸能力,提升乍浦港码头接卸能力,完善煤炭海河联运和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网络系统,提高煤炭“公转水”能力。加强煤炭静态储备能力建设,各燃煤电厂迎峰度夏电、迎峰度冬煤炭储备达到上级要求。加快天然气储运设施建设,建成嘉兴(平湖)lng应急调峰储运站项目,加快推进浙沪联络线二期、杭嘉湖联络线等项目建设,加强天然气管网与国家管网互联互通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各类主体积极性,开拓天然气资源采购通道,鼓励签订长期供气协议。进一步完善城市燃气主干管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村村通惠民工程。“十四五”时期,新增天然气主干管网100公里,新增天然气储气能力1.2亿立方,满足全市天然气消费储运需求。

  加强能源设施安全运行水平。提高电力安全运行水平,建立满足新能源消纳需要和调峰能耗要求的电网调度运行新机制,优化发电和用气联调联供机制,提升源网荷储协调互动能力。加强天然气系统运行调节,提高lng中转调节能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保供调峰能力,探索建立用户参与调峰激励机制,完善有序用气方案,推动供气企业和可中断用户签订可中断供用气合同。加强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完善油气长输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推广数字化管道保护,及早识别外部活动、地质灾害等危害管道安全问题。

  提升能源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开展长输油气管道风险排查治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施工管控机制,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输油气管道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部门、管道企业、镇村联动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督促各区县、乡镇及各管道企业三级科学修订应急预案,强化企业与地方政府的预案衔接和联合演练,提升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风险管控,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强化能源规划对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电网等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协调推进规划落实,做好能源规划与各部门、各县(市、区)年度工作计划的统筹衔接。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分工,分解落实能源规划目标任务,保障规划实施。加强能源规划动态管理,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按规定程序适时进行中期调整。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各项支持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政策,从财税、投融资、土地、价格等方面制定实施促进嘉兴市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研究出台氢能、综合能源服务、天然气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等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推广应用支持政策,探索制定各类制度标准。各县(市、区)重点围绕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发展、氢能发展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加强金融对能源发展的保障能力,探索设立引导性基金。

  (三)加快项目推进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健全重大能源项目规划储备制度,做到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重点能源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供应给予适度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内政策支持。完善重大项目多层次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嘉兴市对长三角能源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完善新建建筑配置光伏的相关标准规范,出台制氢、储运、加注等各环节的审批监管相关办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围绕能源“双控”、智慧综合能源服务、氢能产业等重点领域,广泛深入开展规划理念、目标任务及相关知识的宣传解读,凝聚各方面力量参与规划实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清洁能源利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考核

  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将能耗双控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将光伏发展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将光伏装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等重点指标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电力、油气、氢能、储能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规划贯彻落实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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