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政发〔2023〕14号
宿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宿城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宿城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宿迁市“一老一小”整体pg电子官方的解决方案》(宿政发〔2022〕110号)精神,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推动更好满足老年人康养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全区养老托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1.养老托育短板逐渐补齐。“十三五”以来,宿城区先后出台《宿城区居家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宿城区创建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发改、民政、卫健、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城乡养老托育机构规划布局、改造升级,不断推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从无到有、蓬勃发展。
2.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4638人,占户籍人口的16.89%,全区共运营养老服务机构20家,可提供普惠养老床位318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40张。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4个,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区拥有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6家,改造提升3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为2.1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关爱服务。
3.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截至2022年,全区共运营托育服务机构27家,其中专业托育机构12家,早教机构开设托班4家,幼儿园开设托班11家。全区拥有托位数增至1920个,拥有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5家,可提供普惠性托位数320个。3岁以下婴幼儿累计入托数达1968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2.6个。托育服务机构全职从业人员增至630人,其中保育人员(含教师)374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目标
聚力“三争三创”,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扶持和要素供给力度,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社会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更加充分、优质、均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养老方面:到2025年,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养老机构充分发展,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格局。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养老护理服务技能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三大行动。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改扩建3家以上达到三级养老机构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9%以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1张以上,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6%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达到55%,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达到上级分解任务数,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1人以上,老年大学覆盖面达到100%,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数达到4个以上。
2.托育方面: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pg电子官方的服务支持政策、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保障体系基本健全,逐步普及公益化指导、普惠性服务、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推动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水平整体提升。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0-6岁幼儿膳食营养指导覆盖面达到9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0-6岁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视频接入覆盖率、安保制度建设达标率达到10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社区科学育儿指导覆盖面率达到70%以上,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场所、空间)数(个)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登记备案托育机构数15个以上,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2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财政投入比例达到标准要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暨县乡指导服务网络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一镇一街一普惠”。保障托育服务机构专业人才培训和供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龙头托育企业数量1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养老领域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机制。完善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推动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试点,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照护机构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护理。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居家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入户探访与帮扶服务,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周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或电话、视频探访服务。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整合高龄津贴、护理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集中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并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残联、妇联,各镇街)
二是改造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结合布局优化调整,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建成一批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解决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问题。推动全区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建成3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推动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运营机制改革,撬动社会资金,提升保障服务,对于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后空置的镇街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资规分局,各镇街)
2.托育领域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托育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城乡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到2025年,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根据常住人口规模、托育服务需求等,各镇、街道要采取独立或联合、连锁等方法,通过“幼托一体化”、“公办民营”、资源盘活等方式,每年新建成1所以上满足实际需求的托育服务机构,各镇、街道统筹安排社区普及托育服务站点或亲子小屋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鼓励幼儿园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利用和盘活存量资源,积极延伸托育服务,招收3岁以下幼儿,规范提供优质托育服务。引导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联合专业机构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满足职工托育服务需求。开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网络延伸到镇街、村居,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监督管理,不断规范运营。(责任单位:卫健局、资规分局、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总工会、民政局、残联、妇联,各镇街)
二是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行动。健全托育服务政策机制,到2025年,建成1家2000平米以上、普惠托育托位设置不少于100个、兼具婴幼儿照护工作指导功能的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支持社区、新建小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每年创建普惠性托育机构1家以上、市级及以上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一方以上残疾、单亲、由父母以外其他监护人抚养等困境婴幼儿入托的,优先享受普惠性托育服务和其他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发改局、卫健局、资规分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总工会、妇联,各镇街)
1.养老领域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围绕全体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失能照护等内容,对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按照“全员覆盖、多元筹资、公平适度保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探索将全体职工纳入先行试点覆盖范围的道路。探索失能老人家庭“喘息服务”,由专业人员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或将失能老人安排到养老机构短期照护。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实现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的全覆盖。(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医保局、财政局)
二是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进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融合协同发展,以养老机构为引领,以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上门服务为融合,探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的新路径,养老机构充分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各街道建成一所街道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技能培训、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补,共同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每个城乡社区(村居)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70%;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为城乡居民提供日间照料、健康监测、文体活动、日常应急等服务。鼓励各类资本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在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每百户配套建设不少于20平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商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的住宅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调剂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的标准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教育局、资规分局、住建局)
2.托育领域
一是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人才、投融资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建设高品质托育设施,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幼托一体化”机构等以提供普惠服务为主,普惠性托位占比不低于托位总量的60%,优先满足群众对普惠入托的需求。支持专业托育机构与社区合作,开展嵌入式、站点式托育服务,社区、物业等要优先支持托育机构联合开展普惠服务、公益宣传等活动。创新建设、服务、运行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健全适合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