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全面改善,统筹实施。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与环境质量状况挂钩制度,强化环境质量差异化考核奖惩,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强化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江河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减排等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推动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污降碳、源头治理。突出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在继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解决和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同时,将治理重点逐步拓展到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等更广泛的领域。加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结构调整,积极探索精准治污新模式,努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示范创新,彰显特色。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总体目标:到2025年,在治水、治气、治土方面取得新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统筹做好治污、添绿、留白三篇文章,通过“点线面”全域推进、区镇村三级联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共融共生,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推动广陵为“扬州好地方”好上加好、越来越好。
规划指标:包括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满意度等六大类25项指标。其中:19项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广陵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详见表2。
表2 广陵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责任部门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0.9 82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2 城市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36 33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3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生态环境局
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100 100 生态环境局
4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
5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25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应对气候变化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发改委
7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约束性 发改委
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 约束性 发改委
污染物减排 9 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0 氮氧化物减排量 /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1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2 氨氮减排量 /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3 总氮减排量 /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4 总磷减排量 /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污染防治 1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93.8 ≥95 预期性 住建局
1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6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住建局
1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约束性 生态环境局
19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 80 ≥95 预期性 住建局
生态建设 20 生态空间保护区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2.64 不降低 约束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8.10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21 林木覆盖率(%) 24 25 约束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生态环境局
23 自然湿地保护率(%) 58.34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 / 达到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水利局
满意度 25 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和治理工作满意度 96.16 ≥95 预期性 生态环境局
第三章 实施“生态塑区”战略
第一节 打造水绿交融的自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