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十三五”期间,区政府颁布实施《扬州市广陵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6-2025)》。全区4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称号,5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称号,2021年3月,广陵区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完成江淮生态大走廊(广陵段)现状调查,编制《扬州江淮生态大走廊(广陵段)规划》,实施长江岸线开发总量控制,对违规项目开展清查整治,恢复长江生态岸线。积极推进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广陵三江营省级湿地公园和夹江生态中心建设,提高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新增成片造林1.06万亩、城市公共绿地167.6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4.06%,修复湿地882亩。创成省级水利风景区2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6.7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64%,生态空间管控区20.6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8.10%。制定出台了《广陵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广陵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陵区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暂行)》。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区镇村三级河长221名,全区新建村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162个,沿江三镇新铺设污水管网14.5公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新建垃圾分类收集亭4000座,创建汶河街道、广陵新城、食品产业园等6个垃圾分类示范乡镇、曲江街道玺园社区等12个示范社区和汶河街道江陵花园等24个示范小区。建成3处农贸市场垃圾处置场所,添置垃圾分类收集车100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80%。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户)32家,新建2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着力推进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完成4个规模养殖场和20个县级以上养殖户的污染治理。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环境风险综合管控得到加强。“十三五”期间,广陵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检查任务,取缔“十小”企业。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编制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完成应急预案备案63家,并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平台进行填报,企业入库率达100%。完成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专家现场核查的企业11家。全区五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广陵区新建1个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并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并网运行。建成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10座、重点社区空气微型站23座、重点道路和航道路边监测点2个。完成施桥船闸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设备联网运行。区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8件,处罚金额1518.9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行政拘留案件19件。围绕危险废物、化工行业、重金属污染等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信访处理率、回复率均达100%。

  第二节 重点工程和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十三五”期间,广陵区共计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33项,其中水环境质量改善类项目11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6项,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2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2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项目4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5项,监管能力提升类项目3项,共投资10.21亿元,重点工程执行情况详见附表1。

  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广陵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共设有五大类17项指标,到2020年底,有15项达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林木覆盖率2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要求,指标完成率为100%。广陵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表1广陵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目标 2020年现状值 完成情况

  空气环境 1. pm2.5年均浓度 μg/m3 <42 36 完成

  2.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 % ≥71 80.9 完成

  3.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 已完成扬州市下达的削减任务 完成

  4.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完成

  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完成

  水环境 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

  % 100 100 完成

  7.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

  % 基本消除 消除 完成

  8.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

  % ≥66.67 100 完成

  9.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 已完成扬州市下达的削减任务 14.24 完成

  10.氨氮年排放量削减比例 % 16.44 完成

  土壤环境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100 完成

  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100 完成

  13.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 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 已完成扬州市下达的削减任务 完成

  生态系统 14.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国家级生态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总计27.38平方公里,相比2013年的24.75平方公里,面积没有减少、性质没有改变,功能没有降低。 完成

  15.林木覆盖率 % ≥18 24 完成

  16.自然湿地保护率 % ≥50 58.34 完成

  满意度 17.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80 96.16 完成

  备注: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林木覆盖率两项指标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考核。

  第三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广陵区生态区位敏感度高,地跨江淮两大水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受汽车尾气、京杭大运河船舶污染、部分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十四五”期间,广陵区范围内设有1个国控断面、4个省控断面、8个市控断面,较“十三五”新增3个省控断面、6个市控断面。由于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艰巨,考核断面及补偿断面牵涉水系源头新鲜水量不足。城市建成区仍存在返黑返臭现象,且农村仍有部分“黑臭”河道亟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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