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渠北片区按照“外部畅达、内部循环、出行便捷、互联互通”原则,大力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现片区与外部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投资1.73亿元建成51.719公里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现片区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不断改善出行条件;投资1.3亿元建设三百工程路,建成16公里,在建38公里。

  3.通信基础设施

  (1)将通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统一规划。通信设施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将为乡村实现农业现代化、乡村数字化、农业生产智能化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所以在做乡村振兴相关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过程中,应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通信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2)建立乡村通信设施建设协调机制。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需要多单位、多部门参与,包括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乡村规划主管部门、农房改善项目主管部门、各通信运营部门等等,需要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保证各司其职与紧密衔接。

  4.人居环境治理

  一是持续垃圾治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进程。二是推进厕所革命。印发工作要点,细化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发动各地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已改户厕问题排查。第三是抓好污水治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认真完成省定目标。四是升级村容村貌。开展市级示范村创建工作,制定示范村标准,在县申报的基础上,筛选出初具条件的村庄进行重点培植打造。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健全县负责、镇(街)村抓落实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镇(街)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完善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扎实落实。建立健全产业帮促协调工作机制,农业、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重点帮促村所在镇街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做好规划制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级帮促机构要切实发挥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指导督促的作用,确保产业帮促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节完善实施机制

  健全产业帮促到户工作机制。按照产业精准到户、精准施策的要求,以建档立卡户为基本单元,自下而上做好产业规划布局与实施。建立帮促对象动态跟踪机制,结合“阳光帮促”工作平台,主动与国家信息系统对接,扎实做好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完善监测体系,着力打造“上下联通、左右共享”的信息平台。创新帮促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完善帮促资金项目监管制度,落实监管首要责任,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低收入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夯实事前监管基础,推动事中监管落实,抓好事后监管问责。建立金融帮促监测机制,认真做好信贷投放、支持对象、帮促方式、解决就业人数等专项数据统计,全面客观反映金融机构金融帮促进展和成效。完善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建立特色产业帮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帮促对象退出验收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和办法,坚持自查、检查、第三方评估、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扎实开展多角度、全覆盖的检查验收。

  第三节加强乡村治理创新

  建立健全村级调解委、治保委组织和网格员队伍。加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站)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防范化解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五大风险”,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等“五治”作用,扎实开展“无黑村居”“无毒村居”“无讼村居”“法治示范村居”“平安镇街”“平安村居”创建活动,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第四节强化用地保障

  集成土地政策制度供给。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激活镇、村、组土地资产要素,在项目用地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保障乡村振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用地。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发展土地经营权评估中介机构,开展“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放活土地经营权。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适当返还。保障发展用地空间。充分保障重点帮促村发展必要的用地空间,支持重点帮促村建设项目用地,保证重点帮促村乡村建设、特色农业、村办企业等合理建设用地指标。

  第五节强化财政投入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加快探索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政府投资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二是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构建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发挥财政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激活金融部门的内生动力,实现财政金融政策的有效结合。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三是构建政企银保担“五位一体”的协同支持体系。加快构建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政策性保险和政策性担保“五位一体”的协同支持体系,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完善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和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着力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四是按照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推进镇村医疗、文化、教育、公共交通等事业发展,不断提升乡村吸引力。全县265个省、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除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38个和市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90个外,其余137个县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每村补助60万元,分5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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