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化公开透明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智能化信用评价模式。在全面推行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色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的基础上,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在同等条件下,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环保不良企业和区域限制发展的项目,从严控制授信。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形成以市场主体相互监督为主、政府公众多方参与的信用监督新格局。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体系

  筹建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信息。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建立重点防治区域管理制度和有害生物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外来物种的监控和治理能力。

  四、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制定《涟水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意见》,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建立县级和镇级环保监察工作联动机制。

  五、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体系

  建立和完善固废处置、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环保补贴由建设环节为主转向兼顾运营环节,由以往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前期补贴转变为设施建成后的运营期补贴,即根据环境保护设施实际处理的达标污水和垃圾的处理成效状况给予补贴,切实发挥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的功能。对环保运营环节实施优惠政策,制定以减排为目的、针对环境基础设施和企业环保设施专业运营服务的费用优惠政策,减轻运营企业的成本负担,提高运营服务企业积极性,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高效运行,真正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作用。政府鼓励环保运营商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立足本地实际,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制定符合涟水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价机制,建立生态产品清单,在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深入挖掘并科学利用涟水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集中力量塑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让优质的生态农产品、田园民宿、乡村旅游、文化景观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化器”和持续促进富民增收的“聚宝盆”。建立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机制,探索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化,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价值增值。

  第四章 强化污染防治,着力保障生态安全

  第一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积极研究探索碳达峰路径

  对标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以及江苏省、淮安市提出的达峰时限要求,根据涟水实际,制定涟水县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确定二氧化碳达峰目标与重点任务。配合省、市组织开展面向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全县年度碳源碳汇调查,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加大生态系统稳定增加碳汇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创新,稳定和提升森林、湿地碳汇。根据国家、省、市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做好重点行业配额分配工作,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到2025年,全县碳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淮安市考核要求。

  二、增强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大力推进能源生产深度脱碳,合理控制煤电发展规模,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围绕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探索建立碳排放对标机制,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年度平均排放强度,引导平均线以下的企业对标排放。着力优化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形式,积极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同时推广清洁低碳的交通设施设备和出行方式,降低运输能耗强度。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

  三、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选择典型乡镇(街道)和行业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试点建设加快形成符合涟水县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组织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示范社区。广泛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选择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试点。围绕古淮河、盐河、一帆河、南六塘河、涟东总干渠等生态廊道打造低碳旅游示范区和绿色旅游试点单位。推进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示范,在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实施一批碳捕集试验示范项目。

  四、构建温室气体监管体系

  建立统一、规范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体系,并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纳入环境统计体系,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与含氟气体生产、使用及进出口专项统计调查。探索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探索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电力等重点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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