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配合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建立区域内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积极落实《南京都市圈大气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打破行政壁垒,建立并完善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夏季o3超标、秋冬季pm2.5大气污染开展联防联控,制定应急管控方案,共同落实管控措施,集体应对污染天气,推动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体化。
第四节 持续加强土壤环境管控
一、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全面落实《淮安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以土壤资源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园进区”。严格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到2025年底,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在排污许可证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对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保障农用地安全利用
依法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耕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整改补划。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等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将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实施受污染耕地利用分类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
三、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动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逐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汇总管理。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重点解决治理修复与土地开发之间时限矛盾问题。有序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针对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污染建设用地,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计划及方案。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建设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中心。加强化工腾退地块调查与修复,重点关注原薛行化工园区化工定位取消后的土壤调查和修复治理工作,并选取一批典型案例,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规范化考核。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维持在95%以上。
四、加强地下水风险管控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制定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修复等标准规范时,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研究提出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检测和防渗的工作目标指标。根据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运行情况、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成果,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地下水压采工作,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地下水封井压采任务。规划期内,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达到国家和省政府控制要求。
第五节 有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一、落实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社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确保场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限值。加大生活噪声社会化管理力度,有效解决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规范,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提高生活噪声监测和监管的次数。
二、强化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
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有效预防地面交通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路段采取声屏、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重点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等沿线的隔盛屏障建设,实施噪声传声途径削减和被动防护控制。严格控制机动车机械噪声,调整优化涟水县中心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全面落实限鸣(禁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实施交通噪声管理控制。
三、重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施工噪声申报管理,严格实施建筑工地环保公告制度。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与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严格审批夜间施工作业,在噪声敏感区和中、高考等特殊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夜间噪声污染。
四、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建立噪声污染源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对重点噪声污染源企业开展定期跟踪监督性监测,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100%。实施“闹静分离”,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每年关停、搬迁和治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
第六节 强化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一、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定期更新完善《涟水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到2022年,完成《涟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严格落实。加快构建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管理、救援、专家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多形式环境应急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推进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全县环境应急物资分布,鼓励引导专家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加强基层应急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拉练,增强实战能力。完成公兴河等水体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善乡镇、街道、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制度,妥善应对跨领域、跨区域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