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要湖泊与入湖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实施重要河湖水生植被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进一步推进退耕(渔)还湿,对重要湖泊主要入湖口建设滞留净化人工湿地系统,全面推进弋江区三湖一坝工程建设;统筹协调长江—龙窝湖生态调水,增加龙窝湖水环境容量,促进龙窝湖水质提升;全面完成池湖、浦西湖、黄塘、奎湖“四湖”水系连通工程和许镇联圩水系连通工程;全面推进湾沚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美丽河湖建设为引领,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和水生态治理,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现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开展水域岸线系统整治,提升农村河道自我净化能力,实现降磷控氮。

  3. 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十四五”水资源“双控”方案,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资源日常监管,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南陵县后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及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强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积极开展节水行动,到2025年,完成20家节水型企业、4所省级节水型高校、2个节水型园区和4个节水型灌区等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制定青弋江、西河等流域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管控措施、责任分工和预警方案;组织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工作,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水量监测及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生态流量水量监管机制。

  4. 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取消、归并小水厂;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和及时预警;坚持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定期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

  5. 积极开展水文化建设

  着力打造滨江水文化景观。坚持“把长江引入城市,把城市推向长江”理念,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为基础,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水库、主要水体等为重点,保护和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推动长江、青弋江等周围建筑与山水景观相协调,实现有水处皆成景观;注重芜湖特色文化设计,丰富水工程文化元素和内涵,科学规划、合理打造不同类型水景观,将水文化内涵与元素同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着力建设一批风貌特色、个性鲜明的公共生态水文化空间。

  推进长江渔文化博物馆建设。加快推进长江渔文化博物馆建设,深入挖掘长江渔文化的精神内核,传承渔历史、传播渔文化、讲好渔故事,进一步传承弘扬渔业文化,充分展示芜湖市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渔业发展历程及长江大保护的显著成就,展示人与长江“人水合一”、共生共荣、生生不息的生态文明画卷。

  专栏4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朱家桥尾水净化生态公园二期、“三湖一坝”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水污染物减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完成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新芜经济开发区道路内涝点雨污水管道整治工程;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程。

  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开展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繁昌芦南水厂取水口迁改工程;新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及移动式水污染源溯源系统。

  (三)持续管控土壤风险

  1.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土壤详查成果应用。应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深度调查和溯源工作,以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所在详查单元及周边地区为调查区域,开展加密采样调查及溯源分析,进一步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边界,阐明土壤污染程度及农产品质量情况,确定污染来源,制定污染源头防控措施。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对全市现有“头顶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以南陵县、繁昌区和无为市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废弃矿山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逐步实现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善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方案,全力推动繁昌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广白马山矿坑生态修复成效经验,推广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有偿处置试点,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15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为重点,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检查频次,重点核查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治”,在现有排查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管控衔接,根据土壤污染和风险状况,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2. 巩固耕地土壤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数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农作物协同监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结合芜湖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在规划期内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土壤污染评价体系,将土壤污染调查纳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实施规划中,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持续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采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农药化肥减施增效等措施,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定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巩固提升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根据芜湖市安全利用任务目标,结合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结果,综合考虑各污染农田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理化性状、污染特性和耕作方式等,分类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严格管控措施。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休耕计划,设定过渡期作物,加大在田作物防控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探索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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