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更加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形成覆盖面更广、监管效能更高的现代化辐射安全监管网络;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换发工作,重点加强对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源和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全市放射性废物完全受控、安全处置。

  3. 强化异味管理防治

  开展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全环节的异味防治管控;通过分类处理、负荷运行等管理要求,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行业的异味气体产生;推广使用异味小、低挥发性的胶粘剂、涂料等原辅材料,减少工业涂装、化工、制药、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的异味产生;开展工业园区恶臭污染信息化管理建设,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除臭技术,加装恶臭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园区信息化、智能化异味管理防治。

  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1. 构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

  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整合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蓝图”;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芜湖市国土空间格局;全面完成芜湖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2.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进一步明确环境治理责任。落实好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监管执法、减污降碳、资金投入、宣传教育等工作;各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健全财政保障和考核引导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机制。针对中央、省督察整改任务、生态环境指标等重点考核目标任务,落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领导包保、部门包保、“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制定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四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强力推进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健全完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动态完善整改台账,通过照片、视频等详实记录整改过程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全程留痕,切实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3.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强化证后监管,探索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实现“一证式”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探索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守法并重,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落实,指导企业制订环境管理清单,积极改进和提升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制度,探索高水平绿色发展新路径;推进绿色制造,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出绿色设计产品等,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深化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提升行动;积极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落实电子电器责任者延伸试点,积极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

  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实行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4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年度计划,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4.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严格环境监管。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联合发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探索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加强镇村环保监管力量;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完善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联合保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控,严防“一刀切”。

  加强司法保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及起诉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树立执法权威,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5.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发挥12345政务便民热线作用,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进行曝光,营造治污攻坚舆论氛围,探索建立新闻媒体与环境监管、执法、排查、暗访联动机制;引导符合规定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开展环保技能大比武、志愿者环保公益行动等方式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实施各类特色活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特色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品牌,积极创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6.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加快推进环评承诺制和自主验收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市场竞争的规定,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坚决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鼓励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激活环境治理市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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