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环境治理模式。试点开展生态环境质量与产业开发融合共生的路径和政策,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等问题,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环境治理、企业搬迁改造等。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完善财政金融扶持。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现行促进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分级分层分类做好环境保护财政保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拓宽市场化资金筹措渠道,落实各类绿色信贷优惠政策;充分应用“政府补贴 第三方治理 税收优惠”联动机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更新换代;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

  优化价格收费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 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严格落实重点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动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7.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分记录,并依托“信用安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力度,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实时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1. 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优化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和扩大监测站点,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可比性;加强对船舶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控;开展交通污染来源监控,形成交通污染排放主要物质的实时监测能力,建设港口交通污染监测点;扎实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建立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重点生产区域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工业园区中控系统,促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量值溯源,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大力发展智能感知和智慧监测,积极推进5g、物联网、区块链、传感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业务中的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测能力和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污染源和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配足监测人员、监测仪器和执法监测车辆。

  2.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优化配置环境执法力量,明确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机构,加强县市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构建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完善环境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统一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加大基层环保人才交流培养力度,着力提升干部素质,通过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大力提高环保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落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推动将执法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便携快速检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

  3. 提升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加强天地空一体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企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高标准配备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生态环境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构建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研究绘制生态环境风险分布地图,建立集监测、调查、评估及科普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和灾害风险预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积极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管控措施,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积极开展特定类别化学物质环境调查,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

  4. 完善智慧环保新平台

  进一步完善芜湖智慧生态环境平台建设,集中化管理芜湖市生态环境数据,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形成全市生态环境“一张图”;完善并升级现有生态环境业务应用,通过内外数据整合,形成全覆盖、多结构、大规模、低延时的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精准定位环境问题根源,预测后续发展趋势,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用好芜湖市空间信息与卫星应用中心和数字芜湖空间信息平台,发挥大数据引领支撑作用,以空间信息作为基础信息资源,为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供技术服务和决策支持,推动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5. 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

  加强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密切合作,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解决业务难题,承担专项工作,进一步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加强科技导入,探索在生态产品开发过程中使用新方法、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加速价值实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培训与教育,支持参加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选拔培养工作,建立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机制,加快培育实用型环保人才,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

  专栏8监控能力提升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统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搭建vocs组分自动监测站,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体系。

  环保智慧平台搭建。完善芜湖智慧生态环境二期和智慧长江(芜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开展环境监测的lims系统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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