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消防信息化支撑体系

  (一)建设广域覆盖的消防感知网络。围绕火灾防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公众服务等应用场景,利用视频感知、物联感知、卫星感知等新技术手段,构建多维度、立体化广域覆盖的消防感知数据采集体系,汇聚优质可靠的信息数据,为消防救援和火灾风险防控提供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消防救援和火灾风险防控领域物联感知网络的建设,推进相关行业部门灾害防控和城市运行安全的感知数据接入,共享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交通道路监控和单位内部监控等视频资源。推进人、车、装备等可用消防救援资源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采集,加强针对消防设施、消防员、消防救援装备的感知网络建设。2024年前完成滁州市主城区消防感知网建设,2025年前完成其余6个县(市)的消防感知网建设。

  (二)建设集约融合的基础通信网络。通过共建共用应急通信指挥网,强化基础网络支撑,提供全域覆盖、畅通高效的网络运行环境。按照接入层、汇聚层、核心层设计网络架构,形成“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三级消防通信指挥信息网。升级消防通信指挥信息网的网络带宽,加快推进ipv6推广应用,支队级网络带宽不低于1000m,各大队互联带宽不低于500m,消防救援站带宽不低于200m。按照属地就近接入原则,接入当地“智慧城市”建设,支队级接入带宽不低于1000m,大队级接入带宽不低于500m,消防救援站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增加支队级和各大队级卫星接入终端,加强多运营商网络聚合技术应用,实现多站点链路聚合。综合利用4g/5g通信、公网集群、pdt数字集群、mesh自组网、卫星通信、北斗等多种无线通信和定位技术,解决各类场景下语音、图像、视频、数据高速传输及时间校准、位置服务等需求,为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全地域、全过程、全天候”无线通信服务。

  (三)建设消防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消防大数据系统,扩展应用系统数据接入,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建设消防综合数据库,实现应急数据汇聚功能,提升大数据支撑能力,2022年制定出台《滁州市智慧消防全要素数据建设标准》。推进“消防大脑”建设,对接“城市大脑”,将城市运行感知数据与应急指挥融合,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对全市消防安全状态进行即时分析,有效调配公共资源。

  (四)建设智慧联动的智慧消防应用体系。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建设“1 1 n”城市智慧消防体系,即1个滁州市消防大脑、1套集成门户和n个应用为架构的消防业务应用基础架构,实现市、县两级一体化建设。建设基于大数据、cim的城市“消防大脑”,实现“智慧消防”和“智慧救援”,2023年主城区消防数据全部接入消防大脑,6县(市)2025年前全部接入。完善政务办公、后勤装备、资产管理等管理业务系统。结合消防执法工作改革,加强滁州市消防门户和消防电子政务的建设,推进消防政务信息化、便捷化、智能化。开发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息监管、互联网 管理、火灾事故倒查追责、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与检测、火灾预警分析、风险防控、隐患整改等监督管理业务系统;开发并完善“119”智能接处警、消防救援图像共享、智能化指挥、灭火救援智能化预案、智能网联消防救援、作战训练评估等救援业务系统;2023年前全市消防救援车辆配置消防车辆物联网系统,实现一键作战导航、工况监控、药剂监控、车辆智能化培训、智能车辆维护保养、智能战保等功能,提高装备保养的科技水平及快速救援能力。

  第五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本规划的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本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加强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加强对消防重大问题的研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将规划实施进展纳入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年度工作考评,推动规划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十四五”时期本地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实施。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规划具体工作落实,协调解决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统筹协调推动本规划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权限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并下达投资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消防救援站等项目做好空间规划,预留规划建设用地,建立规划审批时同步配套建设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工作机制,保障消防站建设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拆迁以及市政条件提供,协调办理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各种手续,加快建设步伐。

  三、强化政策保障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在资金上保障本规划的实施,使消防规划落到实处。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城市建设资金,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增加消防规划建设投资渠道。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法规、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同步出台相配套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本规划任务有效执行。全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和消防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发动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推进规划落到实处。

  附件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新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6.《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规定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总队及以下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31号)

  7.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8.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9.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重大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要点》(应急消[2018]3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3.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

  14.《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

  15.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抗洪抢险排涝专业分队建设实施方案》(皖消[20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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