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较多的用人单位,充分挖潜现有资源,利用闲置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组织作用,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功能园区等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试点示范。

  专栏1 开展托育服务试点示范

  开展社区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有条件的社区,利用支持政策,盘活闲置公共资源,提供场地设施,调动第三方机构积极性,依托社区,建成2-3个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模式的婴幼儿社区照护服务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开展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鼓励支持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设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区)至少选择1家医院或1所学校或1家职工适龄子女较多的企业在单位设置托育服务机构,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引进先进理念,整合高水平专业资源,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试点,打造一批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示范服务机构。

  (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托育质量保障体系

  严格落实国家、安徽省有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设动态化质量评价机制,推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探索建立联合托育新模式以及创新智慧托育服务新业态,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1.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

  落实托育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我市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托育机构物防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公安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建设一批集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遵循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规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传染病监控等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每年组织一次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执行托育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鼓励托育机构为托收的每名婴幼儿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严格准入标准强化职业培训。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机制,所有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积极引导高校、职业教育等机构形成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每年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课程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技能、安全防范、心理健康等。按照国家标准,备案托育机构负责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非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十四五”期间,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覆盖率显著提高。

  制定托育机构服务流程规范。指导托育机构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育儿观,科学制定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实现从入园到离园全过程操作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定公共卫生、消防安全、急症救治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2.建设动态化质量评价机制

  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价指标,强调对服务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和托育机构负责人。定期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形成儿童早期发展质量分析报告。

  建设托育机构服务等级评价制度。从机构设置标准、服务规模、服务管理、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等方面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等级评价标准,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示制度等措施,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3.加大家庭科学育儿支持

  重视和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模式。

  推动指导中心与平台建设。推动各县(区)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或托育指导中心,开展本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建设与完善线上科学育儿指导公益平台,精准推送线上科学育儿资源。

  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立足社区、面向家庭,配送科学育儿指导资源包。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示范性托育机构、托育行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开展托育知识进社区、进家庭系列活动,为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以及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全面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宣传指导服务,帮助家庭认识儿童早期发展各方面影响因素,促进婴幼儿成长环境和养育方式的改进。

  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提档升级公共母婴设施。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综合考虑场所面积、人员流量、母婴逗留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性职工数量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公共母婴设施,设立醒目位置标志引导,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4.探索托育新模式与新业态

  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幼儿园在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或其他托育服务机构共建“托育联合体”,签订目标责任书,共同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提升,实现“托育联合体”内0-3岁托育与3-6岁学前教育之间的无缝对接。

  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口腔保健、心理健康等服务。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医院,鼓励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优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

  创新智慧托育服务新业态。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全市智慧化托育综合服务平台。充实“互联网 托育服务”发展内涵,在优化服务、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政府、市场、机构、家庭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发展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创建一批“智慧托育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降低婴幼儿意外风险。加大部门数据共享力度,加快推进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到2025年,全市建设一批示范智慧托育机构,打造智慧社区托育服务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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