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不断强化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

  全过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规范码头审批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污染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加强对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维以及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成并有效应用,持续提升船舶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推动北斗导航系统应用,强化危险品运输等重点船舶动态监管。探索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信息在行业内应用。到2025年,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推动“船—港—城”各环节有效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内河运输船舶垃圾和油污水合规接收、转运、处置率在95%以上,生活污水偷排得到有效遏制。到 2025 年,内河运输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证电子化率达80%以上。

  7. 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

  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全面摸清工业、生活等全类型入河排污口,制定并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计划,厘清问题排污口污水来源与排污责任,按照不同入河排污口类型,分类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排污口清理整顿,提出清理整治、达标排放等任务。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及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设立明显标志牌,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根据环境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融入到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中。

  8. 加强流域系统治理

  编制马戍口、鱼条漈、章坑等6个“十四五”新增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保持方案,开展国控断面走航排查,制定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形成“问题、成因、任务、项目、责任”清单,精准溯源、精准治理,有效提升断面水质。到2025年,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维持100%,力争全面消除县控以上断面ⅴ类水质。加强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维持100%,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巩固剿灭劣ⅴ类、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严格落实《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 年)》,强化上下游流域统筹治理,推进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确保小旦断面完成氮磷浓度控制目标任务。

  (三)人水和谐,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9. 推动“美丽河湖”迭代升级

  加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重点推进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景宁县小溪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松阳县松阴溪干流综合治理工程。高标准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创建国家河川公园,加快建设“幸福瓯江”,推进松阳、景宁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为美丽河湖向幸福河迭代升级提供鲜活样本。大力推进河湖、湿地水生植被恢复,积极构建“水下森林”系统。贯通能漫步、可骑行的滨水绿道,全市城乡基本普及15分钟亲水圈。到2025年,全市综合治理中小河流500公里,建设亲水岸线300公里,建成美丽河湖45条(个)。

  10. 加强河湖空间管控

  科学确定并严格落实河湖生态保护红线,深入推进水域动态管控、水域调查、水域保护规划和重要水域划定与公布等工作。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依法打击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等先进技术强化河湖监控、加密监测频次,实现河湖监管全域化、体系化、智能化。加强河湖岸线特殊管制,严格控制河湖岸线开发建设。到 2025 年,全市基本水面率保持在2.66%以上。

  11.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管建设开发侵占自然湿地,保证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实施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增效行动,采取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措施,提升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稳定性。探索“小微湿地 ”模式,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统筹推进瓯江水生态廊道建设,实施瓯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瓯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试点。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加强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浙江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等现有湿地公园保护和修复,强化湿地公园建设和管护。重视人工湿地建设,探索在重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等重要节点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至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3305亩。

  12. 深入推进岸线生态化改造

  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与生态缓冲带修复,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总结推广青田瓯江水生态健康评估试点经验,开展八大水系河湖健康评价和水生态健康评估,重点实施莲都区黄村水库饮用水源、松阳县松阴溪裕溪段两岸生态修复、缙云县龙湖坑、庆元县西溪流域等4个河湖生态缓冲带试点项目以及风化-石门洞、浮云溪、好溪电站-灵山等重点区域生态缓冲带建设与生态修复,逐步建立健全水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反馈机制。依托瓯江源头龙泉市安仁溪水生态修复工程、瓯江源头龙泉市龙泉溪干流(武潭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高质量推进龙泉市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建设。

  13.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开展重点点位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采用edna、“生态眼”系统、卫星遥感等科学技术手段摸清水生态家底,规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研究开展百山祖国家公园全域禁渔。高水平实施种质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卵场保护区等重要生境的保护措施,持续推进瓯江流域禁渔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禁渔期和禁渔区管理;创新流域的生态协同管理,改善鱼类生境和产卵场等条件,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加强放流品种的种源管理,形成市县联动、流域统筹、因地制宜的放流机制,探索建立放流效果评估机制。严格控制外来水生生物放生和非法放流等。到2022年,全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10个以上,放流总数量在2亿单位以上,土著鱼类逐步恢复。

  (四)水脉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

  14.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丽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打造“丰水地区节约用水样板”的要求,全力做好用水总量强度双控、用水全程管控、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改造等工作,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实现全覆盖。推进实施重点领域节水、节水“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政策导向。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5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5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以内。打造节水标杆酒店5个、节水标杆校园5个、省级节水型小区20个、节水标杆小区20个、节水标杆企业6家、完成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300个、建成节水宣传教育基地9个。

  15.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建立健全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明确相关涉水工程枯水期、生态敏感期等不同时段的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制定重要河湖水量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松阴溪流域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推进瓯江山居图中重要河段生态流量研究。加快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监测站点建设,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研究出台《丽水市农村水电绿色发展长效管理办法》和《丽水市生态用水保障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生态流量按标泄放,全面巩固水电清理整改成果,不断提升小水电河湖生态用水保障能力。到2025年,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河湖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完成景宁县河湖连通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先行试点县项目,开工建设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谋划实施碧湖平原等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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