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河库塘管理

  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加强河道、水库、山塘的管理。以河长制为抓手,科学划定河库生态空间,强化河库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好盛水的“盆”,持续改善河库面貌。

  河长制深化行动:巩固河长制现有成果,推进河长制从“全面建成”向“提档升级”转变,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小微水体全面纳入河长制体系,助推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织密河长制体系“责任链”。推进健康河库创建、评估工作,巩固河库水域空间管控、水质监测能力、管护保洁等标准化建设成果。深入开展河库执法专项行动、“清四乱”“无违建河道”创建等工作,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完善河库确权划界应用机制:按照已划定的河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加强河库岸线的管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水域不减少,完善河库水域空间管护机制。

  河库生态清淤轮疏和保洁深化行动:深化河库清淤轮疏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河道、水库、山塘等水域的长效清淤轮疏方案,确保“有淤常疏、清水常流”。

  (四)加强水利监督管理

  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管。坚持监督与管理并重,围绕水利工程、河库、水资源等管理实效强化行业内部监管,围绕涉河涉堤、水土保持、取用水等审批事项强化对外监管,不断完善法制化制度化体系,以监督促进管理,管住人对水的不当行为。

  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体系。落实监督机构职责、程序、权限等;系统梳理各业务领域的法规制度,针对不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监督检查表单,明确监督内容、标准、责任、处置措施等。探索“开门监管”工作机制,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便利。

  建设水利督查数字化应用。建设贯穿市、县(区)的统一督查工作应用,纳入所有监管对象,形成“查、认、改、罚”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互联网 监管”事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监管流程实行“网上办”“掌上办”。整合打通各级政府考核、督办、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一网通办、智能管理。

  充分发挥监管结果运用。建立监管数据库,实现监管问题数字化,问题对象留痕并定期复查,通过大数据分析,汇总“常见病”“多发病”等,预判相关区域、对象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管理,将监管结果纳入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水利安全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鼓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完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及管理系统建设,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深化项目前期论证,重视水文、地勘等基础工作,深入剖析项目制约因素,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的前期协同;积极推广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新型建管模式;完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有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

  提高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强化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的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全市在建中小型水利项目100% 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

  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紧扣在建工程和市场主体两大管理对象,整合共享建设相关信息资源,实现全市在建水利工程100%纳入水管理平台,动态掌握分析在建工程进度质量。

  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实现动态评价、自动更新、分类监管、联合奖惩,规范信用信息及档案管理,实现市场主体100%纳入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六)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明确水利工程三化建设,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行水利工程“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推进水利工程集约高效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技术规程以及考核指标等。

  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全面推动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对权利归属明晰、审批手续完备、已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重要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率达到90%。按权责一致的原则,明晰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及时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推行物业化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管护,培育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制定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体系和主体征信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护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考核,实现水利工程实现县级统管,重要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

  推行数字化管理。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全方位、全要素、多维度掌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开展智慧水库、智慧闸站、智慧堤塘、智慧灌区等建设;建立数字化管理流程,利用水管理平台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基础性、公共性管理服务,构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之间联动协同管理体系,提升管理决策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把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管。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最多跑零次”改革,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天地一体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完工情况的跟踪检查,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及时掌握并发布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治理成效,及时发现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以专项检查带动日常监管,探索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八)加强水利数字化管理

  构建水利数字化决策体系,不断调优水利“数智”应用模型,提高水旱灾害、水资源、河流、水利工程等风险预警预判预测能力,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逐步实现水利大脑把握宏观态势,辅助科学决策。构建水利数字化服务体系,聚焦企业群众办事事项和关心关注问题,深化“最多跑一次”理念;打造洪水风险、用水安全、美丽河湖等可视化应用场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预警、涉水生产、亲水休闲等公共服务,实现涉水服务“一端”查询。构建水利数字化执行体系,实施水利“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数据交换共享、打通业务应用、优化办理流程。构建水利数字化协同治理体系,融入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利用好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形成治理体系闭环。建立统一规划、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数字化转型工作机制,县(区)及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感知能力建设、数据归集和特色应用建设;县(区)数字水网数据标准一致、接口连通、模块相融,数据来源明确、产权明晰;水利系统内数据按权限开放共享,公共部分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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