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加强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的监管,建立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至2025年,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储油库和加油站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应按要求配备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在用油船通过改造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2023年底前,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七)实施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1.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59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着力打造定海-普陀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修复海岛样板。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将露天矿山粉尘防治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管,推进“互联网 监管”执法平台深度应用,探索矿山粉尘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对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资源接近枯竭、城市周边、航道附近等矿山企业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全面完成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抓紧抓实。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督促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大力提升环卫机械作业化水平,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高压清扫车、洒水车联合防控精细化作业,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推进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联网。加强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

  3.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优化利用结构。以高速、东西快速路和机场周边为重点,建成覆盖全市的露天焚烧高空瞭望监控并联网,鼓励利用现有部门视频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露天禁烧工作机制,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法定责任。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2%,化肥使用量与2020年相比零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

  (八)加强协作共享,全力打好两大攻坚战

  1.打好夏秋季o3污染阻击战。强化季节性o3污染污染应对,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行业,以4-9月为重点时段,完善vocs强化减排正面清单,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将有关vocs强化减排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道路沥青铺设、建筑外立面装饰、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等油漆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加大涉vocs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建立健全o3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处置机制。

  2.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和应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控。以施工扬尘、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异地交叉执法、督查督办等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巡查。

  3.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治理协作机制,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探索环杭州湾地区、甬舟一体化、上海大都市圈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九)构建现代大气治理体系,推进数字治气

  1.强化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推进绿色石化基地和海洋产业集聚区、大型港口和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乡镇小微空气自动站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常态化开展大气环境走航监测,强化已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加强o3和pm2.5协同控制监测。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便携式监测仪、远红外、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应用。探索建立重点区域走航监测常态化机制。

  2.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逐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覆盖面,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污染源排放量的65%。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管理。推进在线监测数据在超标预警、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obd安装联网。

  3.推进治气数字集成和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强化整体智治,依托舟山市陆海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以及生态环境数据中心“1 4”模式的建设,加强各类大气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平台系统的集成、分析、应用和迭代升级,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强化部门协同、市县协同,实现治气工作和问题处置高效闭环管理。

  (十)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1.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健全完善ods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环评、执法联动,严格落实各类ods企业备案管理,严把涉ods项目准入关,严查使用已禁用ods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合作,共享涉ods企业信息,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技术支撑保障,积极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ods管理,推动ods物质淘汰替代。

  2.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水产加工、鱼粉加工等行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原辅材料替代、封闭、加盖等措施,降低臭气异味源头排放,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2021年,展茅区域建立鱼粉行业臭气异味发现与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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