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做大做强江海联运船队,加快构建以绿色运输为主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客货无缝对接和货运多式联运。深化江海联运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物流数据交互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以数字化赋能航运发展,促进航运智慧化发展。深化长江港口合作,加快江海直达船型推广应用,建成规模化江海直达运输船队,培育散货准班轮化运输,开辟“江进海”散货班轮航线;联动长江铁水联运枢纽,推动大宗商品“散改集”多式联运。大力推进甬舟铁路建设,尽快补齐铁路短板。实施快递业“两进一出”工程,推动舟山高铁站邮政快递物流场站等规划建设。大力实施高品质船舶“10、20”行动计划,引领船舶品质升级,打造“高保障、高档次、高颜值”的运力梯队。到2025年,舟山港域港口货物吞吐量力争突破7亿吨,江海联运货运量达到3.6亿吨,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5%以上。

  2.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进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公交、物流配送、环卫等车辆清洁能源优先替换行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探索应用,全面实施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深入落实绿色港口建设,加快现有码头设施改造,加强岸电设施建设利用,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和船舶应按要求同步建设岸电设施。鼓励造船企业进行技术革新,优化船舶设计,在满足船舶适用性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油耗和污染排放。到2025年,完成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淘汰830余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比例达到3.6%;市区城市公交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化的比例达到90%以上;沿海五类专业化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累计完成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船舶50艘。

  3.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完成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四)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1.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在船舶修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领域,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力度,引导技术和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原则上不再新建制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提高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比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

  2.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到2025年,定海区、岱山县(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

  3.有效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推动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逐步淘汰低效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省要求。逐步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加强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大气环境管理,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火炬系统要安装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鼓励安装热值检测仪。加强油品储运销和船舶修造行业vocs治理。到2025年,完成4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

  (五)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

  1.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治理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有组织废气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统筹实现全流程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大宗物料清洁运输。到2025年,全市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2.全面推进深度治理。全面深化砖瓦、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标先进治理技术,形成一批深度治理先进示范项目。稳步推进使用煤、煤矸石、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石灰窑等污染治理设施转型升级,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3.大力推行清洁低碳改造。进一步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挖工业炉窑用能清洁低碳化潜力,使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用能转型。坚持增气减煤、以电代煤,充分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25年,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六)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工程

  1.严格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探索推进新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严惩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落实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2.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完善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加强大数据在超标溯源等方面的分析应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岱山县、嵊泗县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鼓励对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继续推进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上牌。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落实排放控制区内各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深化船舶污染治理,开展船舶排放和油品质量监测,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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