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口岸查验监管场所建设和监管人员配置标准增加地方负担。2017年出台《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85号-2017)对监管场所建设要求较高。机构改革后,相关查验单位各自先后又出台部门规章,要求进一步提高,且标准不统一、不协调,难以共享共用。中央编办对查验机构人员配备规定过于笼统,且目前查验监管条件科技化水平日臻完善,舟山口岸现有开放监管点监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较高,在考虑相关查验人员编制配备上应结合人防、技防统筹考虑,部分查验单位内部行文自行规定相关监管点人员配备标准,并要求协管员保障经费给地方政府和企业运营带来较大的负担。

  (四)锚地开放程序问题亟待破解。宁波舟山港作为世界级的大港,所配套的锚地资源紧张是现实情况,加快公共航道锚地的建设,扩大开放范围,是加快推进浙江自贸区建设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扩大船用保税燃料油加注规模的迫切需求。但单独锚地建成如何启用通告用于国际航行船舶进出锚泊加油等海事服务,存在审批依据、程序不明确等问题,对后续锚地、航道开放投运带来影响,势必会影响浙江自贸区国际海事服务基地的建设推进。

  (五)口岸监管制度创新需要国家顶层设计支持。以2019年我市开展的舟山口岸通关提速降费减证路径研究为例,通过调研,共找出舟山口岸船舶进出境与大宗散货进口通关、船舶维修、外轮供应等三个方面26个问题,其中5项涉及国家政策和制度层面的待解决。我市前期推进完成的船舶供退物料通关服务、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等也均涉及到国家各部门层面的制度改革。我市探索的船舶全国通关一体化等,更是需要国家部委层面建立全国船舶通关一体化工作机制,围绕pg电子官方的技术支持、业务改造及法规修订等系统化改革,支持推进港口申报数据互联,拓展跨区域口岸监管部门监管数据实时共享、直接调用和监管互认等各项工作落实。

  五、“十四五”时期舟山口岸主要工作任务

  “十四五”时期,舟山口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目标,坚持自贸区和江海联运融合发展,紧扣“高质量”和“一体化”两个关键,不断扩大口岸开放,创新口岸监管,优化口岸环境,为推进舟山群岛新区系列国家战略实施,建设“四个舟山”提供重要保障。

  (一)谋划区域协同的口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依托舟山口岸优势,找准和发挥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中的定位和作用。要进一步拓展与长三角及沿江口岸的合作,尤其要加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与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等重要港口口岸节点合作。重点围绕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和升级建设宁波舟山港一体化2.0版,加快口岸扩大开放,持续优化口岸功能布局,配套公共锚地、航道的共享共建和对外开放。

  (二)助推浙江自贸试验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推动浙江自贸区发展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好口岸在自贸区改革开放先行作用,加快推进浙石化、新奥lng等口岸开放。加快推进黄小双、东白莲、浙能六横lng、中石化六横lng等油气项目开放工作,进一步完善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探索自由贸易港,抓住小洋山纳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契机,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项目建设,谋划和促进浙沪自贸区在洋山区域的合作,争取共享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投资、贸易、资金、运输、人员从业五个自由政策,促进浙沪共同打造长三角一体化“海上合作”示范区。以洋山区域合作开发为推手,积极推进船用燃料油及物料供应、船员服务、船舶管理等国际海事服务功能向洋山区域延伸。

  (三)扩展创新舟山口岸功能。加快完成普陀山航空口岸开放,充分释放产业支撑发展的作用,依托波音完工和交付中心,谋划打造飞机客舱内饰产业高地,逐步发展整机制造、大部件系统集成和零部件制造产业,配套发展航空物流、航空旅游等衍生产业。积极争取对自贸试验区海关特色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并调整降低部分航材进口税率等。加快中澳现代产业园建设,完成澳牛公司配套码头及检验隔离场的开放验收,支持打造高端动物蛋白、粮油、水产品进境加工园区,助推舟山打造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

  (四)深化建设舟山数字口岸。全面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丰富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功能应用。围绕数字自贸区建设,高质量建设舟山数字口岸,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指引,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口岸业务深度融合,实现高标准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国际航行船舶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打造国际海事服务智慧通关2.0。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实现“通关 物流”一体化联动。实现“单一窗口”和港口相关数据资源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监管查验信息与港口作业信息双向交互。构建数字口岸协同监管体系,创新无感监管,在涉海、涉港、涉船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创新构建口岸监管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体系,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口岸协同监管中发挥显著作用,口岸监管效率显著提升。拓展国际合作,探索与国际主要货源港间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打通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物流全程信息链。

  (五)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力度,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131 n”通关监管专项工作,聚焦舟山口岸痛点和堵点,分年度重点创新任务清单加快落实。协调口岸部门争取政策突破,在外籍船员“临时入境许可”区域互认、大宗商品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等方面形成新一轮自贸区口岸创新举措。总结分析口岸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口岸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推动口岸的法制化管理。加强口岸执法协作,推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以数字化模型建立口岸效益评估和发展促进机制,整体提升口岸的服务管理水平。

  (六)大力培养口岸人才。人才队伍是口岸发展的关键,“十四五”时期尤其要注重口岸队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的口岸人才队伍。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到口岸单位挂职锻炼的学习机制,扩大人才队伍工作视野。深入开展业务研讨和口岸理论研究,拓展人才队伍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人才资源服务口岸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开展口岸建设与管理课题研究,为口岸建设与管理提供社会智力支持。

  六、意见建议

  (一)协调简化口岸开放审批,深化口岸领域“放管服”改革。一直以来,口岸开放审批程序复杂,审批通过难度大等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恳请国家口岸部门在本次“十四五”期间,进一步研究出台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口岸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推动口岸开放领域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建议纳入国家五年规划的(扩大)开放项目,不再就扩大水陆域范围划定单独征求军方意见,启动申报正式扩大开放时征求同级驻地部队意见后,再逐级向上申报项目正式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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