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通过多元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推动实施新车碳排放标准;完善柴油货车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进一步拉开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差距,加强细化车船税税额;制定实施岸电激励政策。

  推进农业结构绿色发展。调整现有对农药、化肥和地膜的补贴政策,研究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肥、可回收地膜的补贴政策;探索多元化、差别化的农业补贴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耕地、渔业水域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实施电价优惠推进绿色农业生产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畜禽粪污第三方处理用地用电优惠政策。

  (二)构建城镇绿化体系,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加强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推进道路、河流和农田林网“三网”建设。突出中心城区增绿造绿,建设一批大型公共绿地,继续打造“10分钟绿色便民服务圈”,建设街头小游园,配套建设自行车道、休闲步道、健身场所等体育休闲设施,力争城市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在衣、食、游、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绿色生产。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大力推广绿色出行。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推进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认真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三)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建设。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完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验收;深化园区、镇(街)生态文明和示范乡镇建设;全面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明责、社团助力、公众参与”的格局,持续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环保宣传力度。

  第四章 综合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

  第一节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助力节能减排

  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培育优质清洁能源产业。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深化工业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建立排放绩效导向。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行业用煤现状,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减量替代政策范围,协同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紧紧围绕生物质能源、天然气、分布式发电等清洁能源主导产业,逐步开发利用太阳能、垃圾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打造有特色、有科技含量、有核心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产业体系。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推动绿色低碳能源发展。切实抓好能源消耗双控,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强化节能技术支撑,创新节能市场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控高能耗项目准入。重点做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民用、农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第二节 健全低碳产业体系

  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围绕高效光伏制造、生物能源、绿色新材料等低碳新兴产业,培育绿色新兴产业,发展绿色领军产业,持续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着力打造先进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实施“互联网 服务”,鼓励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推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产能转移、转产升级,遏制低端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争取到2025年,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基本建立低碳产业集群,鼓励高碳行业通过区域有序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

  控制工业企业碳排放量。在工业企业生产中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寻求发展替代产品,降低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到2025年,力争全区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全面推广企业低碳清洁生产。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化肥替代减量技术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机械,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利用秸秆等农林剩余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适时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每年建立一个低碳示范村。

  第三节 加强温室气体控制和管理

  实施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存量监控,对各地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对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实施配额管理,贯彻执行泰州市重点领域、行业、产品的碳排放限额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碳排放增量预控,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各地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碳排放情况,实施排放增量的预控预警。到202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15.5%以上,较2005年降低超过60%以上。

  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与信息平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及监测网络,并对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以完善。从排放源和污染物监测入手,依照温室气体法律法规标准、排放系数、削减技术设备、重点行业企业等信息适当的分区域、分层次、分行业配置相关的能源及温室气体监测技术和设备,形成完善的监测机制。同时,保证数据信息不断动态更新,逐步完善。

  优化碳排放统计和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暂行条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优化碳排放统计和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全区能源、工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清洁能源占比纳入考核指标,规范各部门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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