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碳市场建设。按照江苏省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分配实施方法研究,完善配额分配系统的功能和设计,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系统地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组织开展企业履约培训,其他行业的碳交易培训,做好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业企业纳入碳市场的相关准备工作。
加强低碳化建设和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市政设施,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区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低碳化。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宣传报道节能减碳常识和方法,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努力实现碳中和。积极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碳基能源比例;加强非碳能源的碳中和(固碳)效果;大力发展新型碳中和产业技术经济体系,重点关注工业、交通、建筑等能源碳中和技术。紧跟国家脚步,推进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在“十四五”末期达峰,实现碳中和,为全市力争“十五五”中后期达峰奠定坚实基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去降补”工作要求,引入行业监测预警和调控机制,引导高耗能行业尽早达峰。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切实加强林业建设,强化林业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河湖和湿地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强化生态资源供给,增加生态环境容量,加快建设沿江绿化带,建立健全沿江生态景观防护林带。着力构建高铁绿色生态廊道,抓好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建设,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稳步提高。
第四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各区设立相应的应对气候变化处,专人专职。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大对气候变化技术的支持,做好基础性工作。将各区应对气候变化专职人员配置等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对碳达峰、碳减排等工作的指导,开展分层级培训,提升对碳达峰的认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建立跨部门数据的交换共享制度。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与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与污染防治监测、考核、执法等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推动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防治措施和减煤工作等“四个融合”。
第五章 坚持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全面大气污染控制需要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协同治理vocs和氮氧化物,深入推行“蓝天行动”,强化污染物来源分析,进一步削减工业、交通、社会生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针对臭氧污染凸显等问题,调整产业布局,控制污染排放,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使全区空气质量实现明显好转,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第一节 pm2.5和o3协同控制
立足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特色与基础,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臭氧污染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重点,制定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坚持依法治理和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常态治理和应急减排相结合、本地治污和区域协同相结合,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重点推进区域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针对夏秋季臭氧、冬春季pm2.5的季节性污染特征,动态修订并严格实施季节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
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机制,建立高精度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健全覆盖关键vocs组分的成分谱和精细化清单,推进源排放清单动态、业务化更新;逐步建立污染物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定量快速可视化评估体系,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物减排评估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决策、考核提供支持;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厘清区域间的相互贡献和本地污染来源,制定合理有效的nox和vocs减排策略,明确控制重点,不断提高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强化季节性臭氧污染应对,精准管控臭氧污染。加强vocs分级管控和绩效评估,以污染源普查和大气污染源清单为基础,优先将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如汽修、印刷、喷涂等)作为vocs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测分析和排放评估。实行臭氧季节性控制,分类分级制定臭氧污染季节重点vocs企业强化减排计划与差异化减排措施。鼓励重点vocs企业在夏秋季(5-10月份)避免或减少涉vocs工作量,在臭氧易发时段(12:00-17:00)采取错峰方式减排,严格落实夜间错峰生产,对仅使用单一活性炭或光氧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全部提升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建筑装修等露天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臭氧易发时段。在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原则上重点行业减排比例不低于30%。
第二节 强化vocs减排,推进vocs绿岛工程建设
以全区“三线一单”为基础,严格执行国家、省以及泰州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制定产业准入条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前置准入条件;进一步控制工业 vocs 排放总量,全面开展重点化工园区、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治理,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从源头削减 vocs 产生量。
加快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的源头替代。汽车制造业、家具、工程机械、船舶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业等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原料生产企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和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大力推广和使用环保水性涂料,实施涂料、胶黏剂、油墨等生产、使用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行业替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