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为基础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促进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高效协同。实施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配套。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构建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实施人口动态监测,建立全市域城区常住人口常态化统计发布机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全面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完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敬老院提升工程,到2025年,所有城市街道至少建成1所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二)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强化空间发展统筹协调,建立与生产力布局相适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制度,保障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增强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储备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优化城市用地供给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比例,有序扩大城市公益类和民生类设施用地供应保障,严禁侵占挪用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推动城市土地复合开发利用,建立用途合理转化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三)构建可持续投融资机制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资金投入结构方式,建立健全多元持续、经济适用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周期,科学组合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合理设计投融资方案,建立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审慎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完善投资前评估和投资绩效评价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政府债券、永续债券,探索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等企业债券。滚动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储备库,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稳妥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率。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构建激励约束并重的现代环境治理机制,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以制度创新和先行实践彰显美丽泰州风采。完善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空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防控和联动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机制。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率先在里下河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行政府公共生态产品采购、自然资源约束性有偿使用、消费者对生态环境附加值付费、生态资源发展权转移、生态产品市场权益交易等多种方式。深化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研究,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发挥政府奖补、贴息等财政资金效应,拓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空间,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五)改革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优化城市行政资源配置。按照城市管理服务职能需求,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优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做到“责权明确、配置科学、协调顺畅、运转高效”。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资源配置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科学配备和动态调整人员编制,优先满足服务群众领域的用编需求。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促进公开、公正和文明执法。推进市域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城市与所辖市资源统筹,形成发展合力。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围绕服务重大战略实施,完善城镇规模结构,构建适应现代治理要求的行政区划管理制度。推进开发园区、新片区等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支持镇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设市。按照乡镇(街道)设置标准,推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改设街道,统筹街道分设撤并。

  九、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新型城镇化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成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分工协作和跟踪督导,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关键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行动方案。各市(区)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调整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注重衔接支撑。完善统一规划体系,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推动人口、产业、就业、投资、消费、土地、财政等方面政策协同,在常住人口市民化、融入都市圈建设、现代城市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社会治理体系、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设施配套等领域强化政策集成。围绕城市更新、清洁能源、智慧家庭、下一代出行、安全保障等领域,深化产学研协同攻关,推出一批系统集成服务应用成果。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指导各地开展交流借鉴,先进经验率先在市域范围复制推广。

  (三)开展评估监督。坚持政府自我评估和社会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全过程规划评估体系,确保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统计监测体系,充分运用先进技术和大数据资源,提高分析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推动广泛参与。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沟通交流机制,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新型城镇化的渠道,动员、鼓励、激发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合力推进规划实施。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和报道改革试验中的经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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