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粪肥还田监管体系和制度,防止随农田退水进入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加快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提升,开展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行动,着力打造一批种养加结合、生态循环畜牧业绿色生产示范基地;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到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市级考核目标。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进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强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管理。按照新出台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提升水产健康养殖水平。强化农业面源管控力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初步评估国考断面周边区域农田布局情况。同时,推进建设全区农业面源监测体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广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加强对从事船舶相关作业单位的环境监管,单位应配备相应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对违规处理船舶污染物入江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内河码头动态监管和岸线保护利用的日常巡查,严防已拆除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严禁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港口岸线;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废水接收处置能力;落实有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企业污染应急处置责任,根据港口各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溢油应急联防联控体系。

  (5)加强水环境安全保障

  开展全区骨干河道“消劣奔ⅲ”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按照《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开展“消劣奔ⅲ”行动,编制完成工作方案,拟定监测计划,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启动整治工作,推动全区水域环境质量整体提升。深入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开展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应急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全区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集的动态更新。推进乡镇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推进水源地信息共享;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pfas研究,为后续源头治理提供支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要求,落实《长江保护法》,优化长江岸线空间布局,逐步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开展长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沿程变化专题分析,对重点江段开展监测溯源,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削减入江污染负荷;按照省控入江支流控制断面优ⅲ比例100%的目标要求,组织编制水质提升方案,“以支保干”促进长江干流丹徒段水质进一步改善。到2025年,长江干流丹徒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全部稳定达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加快推动大运河保护建设。改善大运河沿线水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建设,实施沿河两岸集中连片植树造林,逐步恢复运河水生态系统,积极配合打造和谐、清洁、健康、优美和安全的大运河绿色生态带。深入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水质水量双监测,落实断面水质异常预警机制。开展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并逐步推进整治,实现排污口监测管理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共享。实施太湖安全度夏交叉执法,并对太湖安全度夏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6)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大力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工作。启动长江、大运河等重要河湖生态状况摸底调查及评估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调查掌握鱼类、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和水生植物状况,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启动“十四五”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推进水生态安全调查及评估;推进退圩还湖规划编制与实施,逐步恢复水域面积。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重点湖泊整治。对丹徒区上下湖、澄湘湖、洋湖、前湖、中后湖、横塘湖进行退圩还湖、生态治理,恢复湖面、清淤、堤防建设及配套建筑物;对通济河、胜利河、墓东水库溢洪河、凌塘水库编制保护规划,实施规划保护工程。推动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守、退、补”的要求,加强生态缓冲带管理。围绕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拦截面源污染、固堤护岸等需求,有条件地根据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河湖清单开展试点。建设生态湿地。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在沿江、大运河沿线,持续开展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推进实施尾水净化工程。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建设一批城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试点工程。保护和恢复水生态完整性。持续开展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一批生态幸福河湖现实样板,恢复水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打造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到2025年,境内所有河湖库水系基本实现互联互通、恢复生态功能。

  (7)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提高用水效率。加快高耗水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完善节水评价机制。大力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促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减少新鲜水取用,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1%以上。有条件的地区,提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再生水调蓄设施建设任务,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2025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满足省、市定目标要求。

  (8)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

  强化水环境达标精细化管理。明确“十四五”国考、省考断面长名单,加强“十四五”新增断面水质达标整治。按照省要求在国家控制单元的基础上细化“十四五”省级控制单元,建立基于控制单元的水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推动压实断面长责任。编制实施断面限期达标方案。根据“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及2020年水质现状,全面梳理不达标断面清单。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完成不达标断面限期达标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强断面达标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水质恶化的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强化监测溯源。根据“十四五”国省控断面和区域补偿断面清单,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围绕不达标断面,组织开展一级支流和入库河口的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安装微型水质自动站,实现实时监控预警;明确溯源监测成果和应得成效,并纳入考核。落实《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方案》,实现精准预警、精准溯源,确保形成工作闭环。完善监控联网。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排污口监测管理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共享。加快推进省控新增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逐步配齐自动站流量、流向和流速等监测设备,实现水质“一张图”。加快推进国考断面附近排涝泵站引河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密切关注水质状况。加强排污口管理。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管理指导意见。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效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督促地方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印发实施整治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务,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证后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助推水质改善;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用水、用电和工况监控设备的安装与联网工作。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环保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深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本地区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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