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控制
强化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隔声与减震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噪声执法检查,对于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全面落实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3)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矿开发利用和废旧金属熔炼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督促各单位完善核与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废旧放射源送贮前的管理,逐步完善废旧放射源收贮程序,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严格管控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和移动伽马射线探伤等高风险领域,全面实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到2025年,确保全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环评文件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备案及回收备案率100%。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应对水平。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推进中和渣等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废渣分类监测和豁免备案,督促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巩固提升纱罩企业放射性废物废渣安全处置水平,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强化核与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辐射事故危害。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持续开展环境风险企业、园区、区域和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推进形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一张图。落实“专业巡企业”常态化行动,全面提升园区应急管理水平,推动建立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把控涉及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重点敏感保护目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确保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环境应急响应及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推进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办法,规范化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实现环境风险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治理能力纳入环保信用等级与企业“环保脸谱”指标体系。
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镇江市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市为契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区级生态环保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区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按照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细则,规范、完善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机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确保化工、石化和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只降不升。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落实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行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优化环境执法监管制度。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优先将绿色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持续改善绿色产业营商环境;提高执法监管网格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互联网 执法”,强化移动终端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监管,加强“水平衡”、无人机(船)、5g网络和卫星遥感等技术实践运用。
(2)加强生态环境基础支撑
强化环境基础设施支撑。以城乡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和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和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精准谋划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一批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到2025年,工业园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确保全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完全匹配,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支撑有力、运行高效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推进“绿岛”试点建设,鼓励大企业采取股权合作等形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区内主要入江入湖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要港口码头和主要内河航道周边等重点区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大气网格化监测和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测监控体系,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在线监测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覆盖、多要素和精准化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3)构建社会环保行动体系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利用“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载体,加强对学校、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环境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围绕生态文明、低碳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内容,加强环保亮点宣传和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曝光力度。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的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效率管理,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规范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推广实行企业绿色发展“领跑者”制度,培育企业绿色发展示范典型,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产品认证,在行业内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对标标杆,引领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组建绿色企业联盟。健全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积极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2025年底前,全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促进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和参与环保。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培训和交流平台建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鼓励公众参与重大环境事项,对涉及生态环境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围绕“十四五”期间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统筹谋划一批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带动引领作用强的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主要任务顺利实施,推动源头治理、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全区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确保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共计7大类44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79亿元。重点工程汇总表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