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加强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加强大运河文化带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对大运河主河道两岸的空间管控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划定滨河生态空间和核心监控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格控制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将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禁止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加强河道本体建设和河湖水系管理,关停沿线违规小散乱码头。限期拆除违规占压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逐步搬迁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美化滨河建筑立面,丰富沿岸景观层次,整体保护大运河沿线空间形态。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区域供水和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廖家沟、三江营水源地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和清除环境隐患,确保水质达标。推动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持续实施长江三江营夹江水源地周边区域的生态防护工程和围栏隔离防护工程,加速推进长江淮河交汇区域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三)加强沿线地区污染防治

  加强沿线地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高标准开展大运河水污染防治。大运河广陵段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现有入河排污口应当予以拆除或者关闭。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和监管体系,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污水,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行为。推进雨污分流,全面消除沿线劣v类水体。禁止在大运河河道和岸边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

  (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对沿河可视范围内废弃的施工场、堆放场实施清理和生态改造。在大运河两岸建设生态景观防护林带。强化沿线水道生态修复,恢复河网生态功能,完成沿线老旧厂房改造,节点景观绿化,建设曲江新外滩大运河风情文化馆。

  第二节 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生态环境保护

  (一)严格生态空间保护

  落实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主体功能区划,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生态红线区域为骨架,构建区域“城边、路边、水边”防护林体系,建设区域的生态廊道,把各个生态斑块形成有机生态整体。

  (二)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积极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提档升级,加快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步伐。加大对长江(三江营)重要湿地和长江(广陵区)重要湿地的保护力度。

  (三)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

  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的“四统一”体制机制,逐步改造生态处理和简易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加快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绘制完成乡镇污水管网分布现状图和排水户纳管情况一览表,根据“一图一表”,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修复改造计划,并纳入年度重点任务。

  (四)消除污水直排口

  开展建成区沿河尤其是已整治黑臭水体、景观水系等河道排口、暗涵内排口、沿河截流干管等排查,查清雨污混接错接漏接、污水直排入河、河水地下水入渗等情况,形成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并以河道为单位建立排口电子档案,标明排口具体类别、位置等信息,实现排口动态管控。按照源头治理为主、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性质污水直排口和溯源情况,分别提出治理对策和管控要求,实现晴天无溢流污染,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率下降50%以上。

  (五)整治工业企业排水

  乡镇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联合组织对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限期退出;经评估可以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工业废水出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工业企业废水超过接管标准排放时暂停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六)整治“小散乱”排水

  以沿街、沿河为重点,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宾馆沐浴、洗车场、洗衣店、社区医院(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整治,对是否污水直排、是否排入污水管网、有无设置截污预处理设施、有无办理排水许可、现有污水管网布设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登记造册,实施整治销号制度。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和餐厨垃圾泔水排入雨水管网、露天洗车、马路洗车等污水乱排直排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严禁向雨水收集井倾倒污水和垃圾,探索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的方法和路径。大力拆除沿河湖违法建筑,严控侵占河道蓝线行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七)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发展生态养殖产业,通过产业化项目加强对家庭农场、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的扶持,扩大稻田综合种养面积1万亩以上。加快沙塘鳢、翘嘴红鲌、细鳞斜颌鲴等水产新品种的引进力度,突出长江特色水产品和主导产业培育,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加强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规划与建设增殖放流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完善增殖放流技术,建立增殖苗种种质资源数据库,构建效果监测与评价体系,控制养殖密度。到2025年养殖总面积保持在2.5万亩,其中特水混套养面积达1.7万亩,高效渔业建设面积达到1.6万亩,实现水产品总量5500吨,其中特水18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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