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实施弹性工作制度,为孕期和0-3岁女职工提供灵活就业机会。
第二节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加强科学预测,以均等化为原则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合理配置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资源,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满足新增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文化与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和托老日间照料相结合等服务功能。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
专栏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重点举措
建立育儿指导体系。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支持社区资源提供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服务体系,新建居住小区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使用面积不少于12㎡。
鼓励幼儿园延伸照护服务。打造幼儿园托育示范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招收2-3岁幼儿的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
引导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办方式,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支持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三节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保障母婴安全为重点,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优化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内涵建设,积极争创等级妇幼保健院和省级示范门诊,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实施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事项目,有效开展三级预防。加快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构建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构建家庭为主、社区依托、机构补充的“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托育服务网络,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普惠托育机构40家以上,培育建设示范托育机构5个以上,建成市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培育建设县级指导中心2个。
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服务管理。持续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大型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市新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生育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卫生和生育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生育服务范围。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升流动人口的健康意识。
专栏3:妇幼健康服务保障重点举措
提供生命周期管理。针对妇女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重点提高经济薄弱地区的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满足困难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
加强综合防治能力。提升妇女防控意识和能力,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两癌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产后和流产后关爱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出生人流比、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服务发展。
关爱妇女身心健康。鼓励妇女开展体育锻炼,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服务,突出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留守妇女、更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帮助妇女缓解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
强化健康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 妇幼健康”,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加大对妇幼健康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
第四节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以及收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优化各项家庭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在住房、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全面落实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等“三个全覆盖”,加大对孤儿、监护人缺失或监护人无力抚养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帮扶支持力度。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扩大家庭服务供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合法有序参与家庭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多种形式家庭服务业。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务经营机构。探索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服务,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赡老抚幼照顾的志愿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谐的代际关系、友好的邻里关系。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提倡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家庭生活方式。将家庭教育作为全社会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家庭教育基础作用,依托社工、志愿者、家长等开展各项家庭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成员合理饮食、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的科学指导,促进家庭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4:家庭支持重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