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8: “十四五”主体功能区人口调控引导

  城市化地区。以增加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为导向,以人口规模增长带动人口聚集程度的提高,以人口素质提高带动产业发展。

  农产品主产区。以适度的人口密度为调控指标,人口的迁入与迁出以维持动态平衡为宜,不宜设置人口落户奖励性措施。

  生态功能区。限制人口增长,特别是城市人口因享受乡村居住环境目的的进入,人口管理方面,需宅基地管理政策相配合,人口迁出可考虑给予一定生态补偿。

  第六章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建设友好包容社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人口流动的体制机制,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相适应,保证各类群体都有充足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一节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明确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保障公共教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健康养老、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以及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适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适时适度增加公共服务项目与内容,合理引导公众预期。适度拓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围,推动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覆盖。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人口的规模、结构、素质与分布和流动趋势为依据,科学确定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区域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实现共建共享、布局优化、普惠可及。支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推动县域和重点中心镇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整合基层基本公共资源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加快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与管理效率。

  专栏9: “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学前教育服务。

  学有所教。包括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劳有所得。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

  逝有所安。包括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服务、殡葬补贴。

  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

  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

  行有所畅。包括公共交通服务等。

  环境有改善。包括饮水安全、大气环境质量、生活垃圾处理分类等。

  优军服务保障。包括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等。

  文体服务保障。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等。

  公共安全保障。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服务等。

  政务服务。包括12345在线服务等。

  第二节 健全人口转移机制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增强淮安中心城区、县城区、镇区的人口集聚能力,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成本分担机制。顺应人口流动趋势优化乡村布局,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各项市民权益的同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

  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乡村。制定完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构建人才入乡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实施“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急需人才项目,支持赴村挂职干部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本地高校毕业生就地流向农村。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优化乡村干事创业的营商环境,促进返乡人才留得住、发展得好。

  第三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居住管理制度。全面放开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政策,在全市统一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投靠类户口迁移条件。对各类人才实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拓宽投资落户通道,积极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保障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更多外来人口在淮安落户。

  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效能。加大落户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外来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知晓率。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持续优化户籍事项证明出具流程,全力推广跨省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及网上查询证件办理进度等便民举措,提升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效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四节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持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基本保障,及时调整准入门槛,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确保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加大对农业转移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部门联动审核机制和保障对象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规范服务标准,合理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整顿市场秩序、执行价格备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出台调控措施,切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围绕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把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衔接起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深度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城乡一盘棋,加快实现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大改革力度,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着力打造特色,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淮安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打造全国全省城乡融合发展的样板,全力争取城乡融合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发展协调性全面增强。

  专栏10: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重点举措

  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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