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体系

  5.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推动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制定完善家庭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办敬老院改造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养老机构向周边老年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引导各镇(区、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签约、适老环境改造、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完善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标准及支持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

  专栏1 家庭养老pg电子官方的服务支持工程

  提高居家上门服务标准。加大对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人员能力评估力度,按照老年人的评估结果和保障标准,提供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和内容,调整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2-4次,平均每个月服务费用由原来的30元每人每月和10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50元和120元每人每月以上,在全省率先突破并解决老年人反映的服务频次不足、标准低的问题。

  普及家庭照护床位。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在全市范围普及家庭照护床位,并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健全家庭照护床位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明确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实现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及长期照护保险等政策的衔接。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增强改造产品适配、综合评估和设计施工的专业性,细化改造项目和用品配置清单。支持适老产品开发,激发老年人家庭的消费潜能。加强评估及改造的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全市再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800户。

  6.强化社区养老依托功能。推进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解决碎片化、面积小、位置偏等问题,并确保用房的完整性、功能性和独立性。以“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为规划单位,指导各镇(区、街道)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护理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努力扩大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城市街道和其他主功能区至少各建成一所选址位置好、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消费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并明确空间布局和设备配置要求,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覆盖。推进“颐养住区”建设,明确建设标准、运营规范和支持政策,着力改善“老有颐养”生活条件。加强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整合,推进社区老年护理站建设,提高社区层面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推广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支持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整合物业用房、养老用房、社区用房等闲置资源,探索“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模式。

  专栏2 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切实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碎片化问题,对城市街道、长江镇等主功能区居住人群比较集中的新建住宅小区地块,按照3000-4000户,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统一配建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合理设置养老床位50张左右,其他小型开发地块不再配建。到2025年,全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100%。主功能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和城市独居老人探访服务制度,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到2024年上半年,全市养老服务顾问点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顾问团队超300人。稳步提高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覆盖率。到2025年,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不低于18%。推广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推进颐养住区建设。根据颐养住区建设标准、运营规范,以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适老化建设改造。通过在住区内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整合住区周边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志愿服务资源等方式,为住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援助等一站式综合为老服务。利用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链接颐养住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企业、国资企业、社会组织等根据人员居住规模及颐养住区相关标准,设计、新建、改建颐养住区项目,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建颐养住区不少于1个。

  7.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引导机构养老向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定体系、支持政策等,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如皋市养老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开放办公养老机构多余床位,为非特困供养供养对象提供住养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评定体系、支持政策等,引导机构养老向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开辟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同类型社会化服务价格接轨,实现市场化自主定价。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专栏3 链式养老服务延伸工程

  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及标准,丰富拓展“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内涵与外延,持续完善机构社区居家“服务链”、打造医养康养“健康链”、统筹城乡发展“区块链”、延伸养老服务“产业链”,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成熟完备,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综合机构。通过政府推动、财政扶持、服务组织参与等,全市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链式养老服务覆盖所有镇(区、街道)、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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