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完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服务机制。各镇(区、街道)、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闲置资源,试行扩建一批符合条件的镇级、社区医养康养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养老机构新增或改造护理型床位。发挥国资、民企和外资企业等积极性,参与打造康养品牌,有效利用城南街道新人民医院医疗资源以及龙游湖风光资源,在城南街道新建康养综合体,打造集“医疗、康复、养老、养生、旅游、研发”等业态、覆盖全生命周期、具备较强竞争力的综合型产业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5%;推动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护理站建设。强化医养康养服务监管,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规范开展医养康养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高老年医疗服务保障能力,鼓励有余力、有闲置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康养服务,实现住院治疗和护理服务有机衔接。加快老年医疗机构建设,积极创建等级老年医院,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和临床适宜技术应用,完善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接续性服务机制,促进医养深度融合。

  专栏4 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程

  针对户籍老年人进行认知症全人群筛查和整群抽样筛查,研究建立包括科普宣导、发现转诊、认知干预、家庭支持等在内的社区支持网络。开展认知障碍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家庭自查评估培训、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制定认知症照护床位建设标准及规范,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新建或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到2025年,全市新建或改建认知症照护床位300张。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9.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采取改建、新建、扩建等多种形式,打造镇村两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建设工程,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满足区域范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照护需求,并拓展对区域内其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发挥辐射示范服务作用。每年实施1-2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转型工程,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功能,切实发挥支点作用。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因地制宜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性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完善建设运营政策。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农村敬老院,强化公办养老机构财力、人力等资源整合,实施居住环境等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服务能力,逐步转型升级4-5个区域性农村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设施,每个机构600张床位左右,每个机构覆盖2-3个镇,实行资源共享、集中管理。

  10.构筑农村养老服务关爱网络。在农村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提升农村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完善农村特殊困难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加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及时化解农村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强化空巢独居老年人家庭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免费安装独立烟感报警装置等简易设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提升农村家庭老年人照护能力。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在保障安全与基本运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发展“邻里互助中心”“村组睦邻点”等村民互助养老设施,探索以村民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日托、餐食供应等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实行农村老年人互助帮扶。

  11.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短板,优化功能、提升质量,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为目标,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机制改革。鼓励优质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探索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布点、提供家庭照护床位等业务运营模式。

  专栏5 农村敬老院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双提升双改造”行动。开展农村敬老院“双提升双改造”行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2022年,我市重点改建至少2所符合《江苏省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接收区域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农村敬老院;到2025年,所有敬老院建成符合《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床位占比60%以上。

  规范人员配备及薪酬待遇。按照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对象配比不低于1:4与其他入住对象配比不低于1:10的标准配备护理人员;按照收住对象人数核定管理人员,规范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强化薪酬管理,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接受社会寄养老人的护理费和床位费收益可用于支持对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待遇和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实行工作成绩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推进农村敬老院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体制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供养标准不降低、公益性质和养老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拥有医疗健康资源、养老护理业务相对成熟且管理经验丰富的国资、社会资本参与敬老院的管理、运营,建立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敬老院管理服务体系,使政府工作从直接服务转变到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上来,有效激发农村敬老院活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破“一镇一院”旧格局。注重资源整合,按照区域人口分布,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在全市规划建设4-5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标准建设,设置床位600 张左右,每个机构覆盖周边2-3个镇,实行人力、财力、物力管护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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