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人才补贴政策,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等级补贴等政策。引导养老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等级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明确晋级激励,通过开展多岗位锻炼培养高级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典型,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学习先进的工作热情,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社会支持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专栏8 养老服务培优工程

  开展养老护理专业培训。鼓励支持有关养老机构及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完善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开展养老护理类示范专业点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专项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扩大养老护理专业招生规模。进一步推动学校与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更为广泛和紧密的合作,共建实训实习基地,不断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落实培训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专项照护、文化养老、老年人健康管理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到2025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2000人次,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年轮训不少于1次。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2022年底,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奖补政策,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大专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制度。鼓励引导低收入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体系

  18.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做强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保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减半征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络,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

  19.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 行业”,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行业的融合发展,带动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方向迈进,在全市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2-3家。加大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旅游与文化等康养项目的招引,鼓励养老养生、医疗康复、精神文化、休闲旅游等一体化发展,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0.激发养老服务消费动能。大力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加强推动老年用品生产开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与推广。重点发展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适老化技术和产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带动产品供给和产业发展。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满足老年群体的巨大消费需求。

  专栏9 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工程

  发挥养老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兴消费增长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的奖励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培育2-3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和1家“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挖掘老年产品用品场潜力,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保健品等行业规范发展,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使用、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多种养老服务经营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文旅、体育等行业的融合式发展。

  (七)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体系

  21.完善设施建设规划。根据我市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养老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解决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碎片化问题,打造“一公里”居家养老服务圈,以“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为规划单位,按照4000户左右的规模和标准统一配建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权属登记。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将采取新建、改建、回购、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足。借鉴持续照料社区规划设计经验,推进颐养住区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和需求导向,探索建立住区颐老化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等手续办理问题。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且符合条件的各类闲置机构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

  22.强化设施用地保障。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乙方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建养老服务项目。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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